理财周报记者 丁青云/文
据称涉嫌职务侵占,数十员工联名举报,可能“恒久第二”
如果一切顺利,再过几天,爱穿红色上装、57岁的顾瑜,该如愿坐上上市公司八菱科技董事长宝座。
殊不料,一份疑似蓄意雪藏了整整7个月的立案侦查书,把八菱科技第三次推到生死关口。
“即便情况是这样,我们也不能向你透露,采访得按程序。”11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微博)法制部回应理财周报。理财周报记者随后多次联系该局新闻办,电话无人接听。
3天时差的玄机
这是一份被掩盖整整7个月的立案侦查书。
2011年4月14日,由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的南公经字[2011]049号立案决定书,载明已对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据悉,此案件为八菱汽配厂众多因不愿意被其侵占股权的职工股东们,集体控告八菱汽配、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因涉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剥夺职工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强行安排其成为“被代持人员”,不允许参加股东会议以及谋取非法收入、侵占八菱汽配厂广大股东的财产,窃取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等经济犯罪。
八菱科技的复杂故事隐藏在复杂的股权变更中。在2007年和2008年,为明晰股权,八菱科技和八菱汽配曾对其历史上复杂的职工出资和代持股份行为进行了清理。
最终,200余职工股东只有26人参与了配售,并产生了503.8万股“剩余”的股份。近180位职工的股权“灰飞烟灭”。
巧合的是,在这之前三天,八菱科技刚刚首次过会。
“顾瑜是4月1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首次上会是4月11日,这个‘时间差’是谁操控的呢?”一名正在从事拟上市公司法律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出质疑。
该律所负责人透露,拟上市公司董、监、高,必须在申报上会材料中,开具“无犯罪证明”。一般来说,这纸证明由当事人自己找区县一级公安机关开具,“律师事务所如果秉着审慎的态度,也会派人去了解核实。”
八菱科技对公众“瞒天过海”已经不是第一次。5月25日,证监会网站公告了对八菱科技审计刘文俊的处罚决定,但八菱科技一直“捂着”不公布。
“这意味着‘会后重大事项已经发生’,八菱科技就应该公告,并对发行做出调整,但公司却在6月2日启动了招股程序。”深圳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规矩的。”
“目前,许多情况尚未核实,比如说八菱法定代表人涉案程度多大,案件是否审结?管理层肯定要先调查取证,审查八菱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前述律所负责人认为。
“你说的(调查)这件事我不知道,我们董事长现在外出差。”11月4日上午9点45分,理财周报记者拨通八菱科技董秘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电话。
从2.3%到50.44%
这纸立案侦查书,矛头直指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侵占“代持职工”权利和大股东权利。17年来,顾氏夫妇对八菱科技的持股比例从2.3%一步步到50.44%,步步惊心。
2007年,八菱科技准备二次冲刺上市,受制于股东人数超限和代持,解决职工代持的问题迫在眉睫。
第一步是清理八菱科技的股权。2007年,为明晰股权,八菱科技对代持股份的行为进行清理,代持人叶有松、黄缘等分别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代持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八菱科技股东共计57名,自然人股东56名。
第二步,是大股东八菱汽配持有八菱科技1992.9万股代持股权的清理。2008年3月,八菱汽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转让南宁八菱汽车配件持有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给公司股东的决议》。此时,八菱汽配在册股东102人,甘秀玉、朱金安两人名下还合计代持101人股权。
这次股东大会,还通过了被代持的甘秀玉、朱金安等101人可购买八菱科技股权的议案,即认定这些“被代持人员”可以按照其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购买。
股东大会《关于转让剩余股份的议案》规定,“由于八菱汽配股东放弃购买和由于取整计算造成的剩余股份,由董事会决定有关转让事宜”。
有此安心丸,八菱汽配的203名员工股东,只有26人参与认购,买走了1489万股股份。这次配售的结果,认购率不到75%,还剩503.8万股。
同时,顾瑜受让了自己在八菱汽配持有的全部29.3%股权,对应的股份为583.88万股,共花了1751万。
对职工代持股未配售出去的503.8万股,顾瑜并没有马上动手,而是兜了一圈。
2008年3月28日,八菱汽配董事会决议,将余下503.8万股分别转让给南宁坦途、北京海瀛新锐、佛山怡隆三家“战略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海瀛新锐当时拿出152万,又紧急借款448元,受让了200万股。
一年后,2009年8月和10月,南宁坦途、北京海瀛新锐和佛山怡隆又将这503.8万股股权全部原价转给了顾瑜。
蹊跷出在一年前签的回购约定上。2008年3月,在对上述这三家机构转让时,八菱汽配和它们就做了回购约定:“如果八菱科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由八菱汽配以本协议约定之价款购回本协议约定之转让标的”。
2009年6月,向来执着上市的八菱科技突然撤回IPO申请。其理由是:“汽车散热器产品市场需求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铝质散热器代替铜质散热器的趋势和节奏加快,八菱科技拟主要投向铜质散热器生产的募投项目面临巨大的风险。”
“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
11月3日15时,网上网下1890万股、3.23亿真金白银全部安静地躺在八菱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然而,仅仅19个小时之后,一份影印版的“立案决定书”和一份带有21个举报人签名和手印的联名举报书突然被公之于众。八菱科技的命运再次峰回路转。
意外突如其来,已经缴款的买方们纷纷表示不满和愤怒。“我们肯定要找承销商民生证券(微博)的,这么大的事件都不向买方说明。我们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的!”此前力捧八菱科技的一家买方机构闻讯恼怒。
“八菱科技现在最坏的打算就是退市,幸好没中。”一位参与八菱科技申购但最终未获配售的买方机构人士庆幸。
这纸“致命”侦查书,很可能阻断了顾瑜的“上市梦”。此前,网上广为传播,这位女董事长刚刚用眼泪打动了众多的发审委委员们,八菱科技得以顺利二过会。
没有人知道,她打动了发审委,是否能再打动公安机关?
也没有人知道,八菱科技保荐承销商民生证券的这场“噩梦”何时能醒?
再次节外生枝,八菱科技让力排众议、大力捧场的买方机构“伤不起”。八菱科技网下配售结果显示,仅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证券自营账户、恒泰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国际信托自营账户4家各获得94万股的配售资格。
“首先我们肯定要找承销商民生证券的,这么大的事件都不向买方说明。我们一定要找承销商算账的!”获配的公募基金表示。
八菱科技报价明细显示,37家询价对象申报的61家配售对象,高于其17.11元发行价的只有5个询价对象。广发基金旗下的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价22元,申购376万股,创下“价格”和“数量”之最。
兴业国际信托听闻此事,深表意外:“我们之前都不知道这件事。我得马上找民生证券的人问问情况。我们第一次并没有对八菱科技报价,第二次是因为看到它定价相对便宜才报价的。如果问题严重导致退市,钱可以退回,我们损失倒也不大。”
“即使钱可以退回,但证监会要多长时间才出结果,是个问题。钱放在别人的账户里,哪怕给利息,机会成本也很大。”北京一位长期打新的买方机构人士认为,“这账怎么算都是亏。”
沉默的大多数
之前信誓旦旦八菱科技“没有问题”的保荐人和律师们,集体保持了沉默。
此前,民生证券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多次保证和强调,对股权历史沿革等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尽职调查,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作为民生证券发行律师,北京君泽君律所李敏律师从未对发表过意见。
保荐人民生证券分管投行副总裁杨卫东和保荐代表人金亚平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11月4日下午,一名接近八菱事件的金融圈高层人士向理财记者透露,根据其从民生证券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民生证券保荐团队说这事是造谣,而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负责发行的人则予以默认。”
理财周报记者联络八菱科技发行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李敏律师,作为该公司的经办律师之一,李敏表示自己之前从未听说八菱科技老总被立案侦查一事,并婉拒了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八菱科技IPO共有四位经办律师李敏、李荣法、马志飞、宋珂,但除了李敏以外,其他三位均已离职。
在律师人士看来,八菱科技再出意外,保荐人和律所难辞其咎。
“如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属实,则八菱科技根本就不符合IPO的条件,属于典型的欺诈发行。”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即使此次八菱科技逃过证监会的撤销核准,在上市后依然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从通常的操作来看,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顾瑜及上市公司必然作为被告,而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也有可能会被作为共同被告。”前述律师进一步表示。
恒久光电第二?
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八菱科技还能像之前那么幸运吗?
作为八菱科技董事长的顾瑜,最无法承受的,也许不是公司能否上市,而是“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该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查实,最高有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会对八菱科技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多位投行人士也认为,八菱科技这一次处境相当艰难,堪比当年的“恒久光电”。
“会里肯定会要先核实,保荐人民生证券核实事实、发表意见是必须的。这种情况,需要再上会审核,看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只是董事长个人问题,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问题严重的话,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深圳一位大型投行总经理指出。
“我们担心它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即使是这样,买方机构损失也不大。每个询价对象中签的金额也就1600万左右,到时退钱,还能按照资金占用日期返还利息。”一位参与八菱科技报价的买方机构人士透露。
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发行人董事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果顾瑜确实被立案侦查,而八菱科技又没有如实披露,则八菱科技涉嫌发行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应核实后撤销八菱科技的股票发行资格,并要求八菱科技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
但也有一些投行人士认为,八菱科技是否能上市,最终得看事情严重程度和真实情况,“严重的话,就必须终止上市,给中签者退款。事情如果不严重,保荐人和公司得做出让人信服的澄清公告”。
11月4日晚7点,有报道引用《证券时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南宁市公安局认定顾瑜不存在犯罪事实,已撤销上述立案。”目前未获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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