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侦破特大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团伙案纪实(上)□记者杨勇 实习生吕昊威/文图核心提示这是一个隐藏在高速公路上动作隐蔽、作案狡猾、危害巨大的特大犯罪团伙。 看到昼夜不停运送的大型载重货车每辆均需交成千上万元的通行费,他们在高速公路拓宽施工期间萌发“商机”,浑水摸鱼,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扒口作案,组织逃费,非法敛财,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高速公路的边沟内、麦地里、高铁桥上、建筑垃圾上……高速交警穿着棉大衣深夜里秘密侦查,历经3个月,翔实地掌握了犯罪团伙的活动情况和犯罪证据。5月26日收网,一日之内将13名团伙骨干成员悉数抓获。 目前,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法律界人士称,此类案件没有成熟的判例可以借鉴,亟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此类案件能够顺利完成司法程序。 A非法敛财不法徒高速路扒口逃费在2009年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到新乡段拓宽施工过程中,一些熟悉周边道路的不法分子悄悄联系大货车从施工缺口处下路逃费,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一辆车从500元到上千元不等,一夜之间最多可以赚到数万元。 这些不法分子的“发财”之路吸引了“有心人”,看到有利可图,他们纷纷自己组织扒口逃费活动。暴利引发连锁效应,扒口逃费开始升级。 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也迅速发现了扒口逃费这一情况。高速路政立即完善路面护栏设施,检查修补漏洞,并和高速交警一起开始查扣打击扒口逃费车辆,扒口逃费行为得到遏制。但是,被扒口逃费暴利惹红了眼的“带车人”背后却在酝酿更大的扒口逃费行为,寻找更加隐蔽的方法和方式组织逃费。于是出现了扒口逃费后修复现场,重新安装护栏恢复原状的情景;或者集中多辆车突然来一次逃费,然后休息观望形势。为了逃避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的打击,扒口逃费人员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并逐渐向团伙方向发展。 如此嚣张手持砍刀围攻执法人员省高速公路公安局下属支队和安阳市公安局有关派出所曾组织民警对扒口逃费犯罪分子先后进行过几次打击,但是抓获的多是直接扒口作案的“小鱼小虾”,案件主犯却一直“深藏不露”,遥控指挥。斩草未除根,扒口团伙时隔不久又卷土重来,甚至使用暴力阻挠执法。 2010年8月,一高速路政大队大队长带领路政队员在京港澳高速安阳南站逃费治理点制止逃费过程中,遭到扒口作案团伙围攻,两名路政队员被打伤,逃费车辆被强行开走。 同年9月,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人员在查扣一辆扒口逃费车辆时,遭到三四十人围攻和暴力阻挠上述人员,对执法车(拖车)司机拳打脚踢,强行将被扣车辆开走。 今年1月,高速路政队员在安阳南站看守匝道口时,遭到威胁围攻,5辆大型货车被扒口作案团伙强行带下高速公路。 警方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豫北段实施组织扒口逃费的犯罪成员大部分为当地的闲杂、地痞和刑满释放人员。为保证车辆逃费,他们经常纠集高速公路沿线的此类人员参与,一旦扒口逃费行为被发现,个别犯罪团伙成员甚至手持铁棒、砍刀、弓弩等凶器,公然围攻、威胁执法人员。 C法网恢恢警方行动悄然展开2011年春天,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和河南省公安系统其他部门一起,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警务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创新,建立了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运行规律相适应的新型警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打击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职能,对辖区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克难攻坚能力均有了大幅提升。 在豫北3个高速交警支队向上报告的同时,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分公司也主动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沟通协调、反映情况,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接到报告后,高速公路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将此案上报至省公安厅。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指示高速公路公安局要速破此案,严厉打击危害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犯罪行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要求高速公路公安局抽调优势警力,夯实案件相关的基础工作,深入摸排、查证、串并,然后一网打尽。高速公路公安局党委按照厅党委指示精神,迅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侦破方案,抽调精干侦查力量,成立“2·23”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侦破工作,一张无形的大网在豫北大地悄然张开……经初期调查取证,案情渐趋明晰:不法分子仅破坏交通设施一项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组织偷逃通行费累计数千万元。后来警方查明,案发最严重时,仅一夜之间即可逃掉上百辆超载大货车,逃费金额有数十万元。同时,由于大型载货汽车较长,转弯半径较大,要想通过扒口实现拐弯并顺利驶离高速公路,要提前减速,造成大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排队等候;逃费车辆还要占用快车道以加大转弯半径,这就会使正常行驶的车流突然变慢,也使一些车辆刹车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此案,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明确表示,一定要办成“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漏余罪”的铁案。 D除恶务尽专案组一路追踪“大鱼” 摸排中,民警得知,逃费车辆大多为往豫北运送铁矿粉的车辆,这些车辆正常应交的通行费用为三五千元,个别超载车辆通行费用应为上万元,货物主要运往豫北地区的一些钢厂。正是在这种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按照扒口团伙引导,利用高速交警、路政人员巡查间隙,司机铤而走险。 专案组发现,如果某段时间路政部门和高速交警发现逃费加大了巡逻密度,扒口团伙便无法下手,这些车辆就囤积在服务区,一等就是两三天甚至四五天。在等候期间,如果扒口团伙打来电话称“能跑了”,这些车辆就马上启动,从服务区迅速赶到扒口地点,趁着夜色掩护从扒口处驶离高速公路。 成功逃费后,他们需要向扒口团伙交纳几百元到1000元不等的费用,大大低于应交通行费。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调阅了相关案件卷宗,研究了全国范围内的相似案例,经过讨论分析后认为,以往各地打击犯罪团伙扒口作案时,都是在现场进行抓捕,但由于团伙首犯很少亲自到作案现场,总是遥控指挥,现场抓捕只能抓到“小鱼小虾”,“大鱼”则会漏网。犯罪现场都在旷野,嫌疑人便于逃跑,对于抓捕工作极其不利。此外,由于客观环境的复杂性,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专案组最后研究决定转换思路,追本溯源,整体作战,从人、车、货入手,先固定好确凿的证据,然后再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集中实施抓捕,实现全案全结。 E调查犯罪事实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兵分三路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一组民警赶赴豫西南等地,从逃费车辆的货源地开始查找线索。经侦查,专案组很快发现有五六辆豫北号牌的大货车在豫西某县北环路一带集结,然后集中到货场装货。办案民警秘密记录了涉案嫌疑货车装车营运的过程。 一路追踪,民警很快发现,运送铁矿粉的这些大货车从豫西某县上高速路后,走不了多远便停下来更换车辆号牌。原来,为逃避法律制裁,毁灭上高速路信息,这些车上高速路时使用的都是假车牌!而在途中又换成真牌照是为了防止被交警识破。从高速路扒口处逃费时,一旦有执法人员堵截,司机就会趁乱扔掉假牌照和通行卡,即使被抓获也死不承认曾经走过高速路。 在民警从货源地开始调查的同时,另外一组警力也在逃费地点附近的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布控,走访沿线村民,勘察逃费路线,秘密调取了大量证据。调查中,专案组发现扒口逃费地点主要集中在京港澳高速公路490km-550km之间的七八个地方。如果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高速交警和路政人员管控严密,犯罪分子则会绕到安林高速、鹤濮高速或大广高速的某处实施扒口逃费。但无论在哪里逃费,这些车辆都会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相对固定的几个服务区内集结,与扒口团伙取得联系后深夜集体实施逃费。 与此同时,第三组侦查人员在高速公路经常发生逃费的路段也开展了秘密布控。由于在经常发生扒口的路段加装的夜视监控设备都被犯罪团伙破坏,失去了监控作用,从3月10日开始,办案民警就两人一组在多个逃费口秘密布控。由于扒口逃费一般发生在凌晨2时到4时,刚开始侦查人员常常提前一两个小时进入扒口布控地点,有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派出的探路人员发觉,侦查人员只好提前五六个小时进入扒口布控地点守候。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侦破特大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团伙案纪实(下)夜以继日侦查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固定证据3月的豫北地区夜间非常寒冷,在寒风呼啸的高速公路上,民警们就穿着棉大衣,躲在高速公路旁边的边沟内、麦地里、高铁桥上、废弃的房子内或建筑垃圾上,从22时许开始,蹲守到第二天早上五六时,秘密统计下站逃费车辆信息,并通过夜视望远镜观察扒口逃费团伙成员作案过程。一连数个晚上,又困又冷的侦查人员随身携带的只有方便面、矿泉水,连续数日,民警每天只能轮班休息3个小时,想抽烟提提神,又怕发出的火光被扒口团伙看到……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侦查人员完成了对逃费车辆从扒口下路逃费过程的取证。 3月20日,专案组得到确切消息称,当晚扒口团伙又要秘密组织逃费。获知扒口地点后,专案组随即在该处附近秘密布控,组织侦查人员在逃费车辆必经的普通公路上进行堵截。次日凌晨2时20分许,逃费车辆陆续从扒口处下来后向东行驶进入鹤壁开发区,侦查人员遂驾车与协同的路政队员上前拦截。 拦下来两辆大货车后,正当侦查人员驾车拦截第三辆大货车时,该大货车司机突然打开大灯,开足油门一路轰鸣,直冲着侦查员驾驶的轿车冲了过来。侦查人员见状忙打方向盘迅速躲开,两辆大货车紧擦着轿车呼啸而过,扬起滚滚烟尘,路面剧烈震颤起来。事后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装载铁矿粉的逃费货车总重都在100余吨,最重的可达150吨,如果撞上1吨多重的小轿车,小轿车无疑会面临灭顶之灾,车内的侦查人员不堪设想。即便如此危险重重,民警还是记住了逃跑车辆的车牌号,将逃费过程全部摄录固定下来。 顺藤摸瓜4个子团伙骨干悉数掌控在接触大量司机和广泛取证的基础上,有13个组织车辆逃费的主要犯罪团伙骨干成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无一例外,这些人使用的都是假名或绰号,有的叫“老四”、“老五”、“小虎”,有的叫“红怼”、“刚怼”。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对收集到的人员信息逐个、逐条进行认真核对分析,并通过大量走访、现场调查和科技查控手段,终于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其活动规律。 据查,这一特大犯罪团伙包括4个子团伙。 子团伙之一:首犯“老四”,真名叫张连生,绰号“张六万”,意思是一个晚上通过组织车辆逃费可以狂赚6万元钱。此人39岁,曾经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干过电工等临时性工作,对高速公路日常运行状况非常熟悉,被管理单位开除后便专门组织车辆以偷逃通行费为生。 此案中,张连生作为团伙首犯,因带车逃费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之后一直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其外甥“红怼”等人去作案现场组织车辆逃费,而自己从不出现在作案现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此外,张连生为逃避打击,租了3个住处,除了与其外甥“红怼”联系外,不与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联络,所租的地方也不让其他成员知道,平时开一辆无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行踪诡秘。 “红怼”真名叫张红伟,是张连生的外甥,是一名牙医,还开有牙科诊所。此人上午睡觉,下午去牙科诊所坐诊,晚上受其舅舅指派组织车辆偷逃过路费,是团伙中的主犯。摸排中,侦查人员多次到其所开的诊所看牙病、洗牙,与其拉家常,逐渐掌握了其活动规律。 子团伙之二:以“老五”为头目。“老五”真名为赵文举,原本是安阳市一菜贩,后来承揽了一些工程,与张连生结识并入伙。开始的时候,他只是介绍欲逃费车辆给张连生,从中获利,后来看到利润丰厚,赵文举便另起炉灶,也组织了一班人马实施扒口逃费。 子团伙之三:以李利军为头目。李当过兵,还曾在劳改场当过管教警察,因受贿被判刑,刑释后混迹社会,与张连生结识后成为张连生团伙的骨干成员。此人好赌,而张连生好色,两人因为“爱好”不同而分道扬镳。之后李利军自立门户组织人员扒口逃费。此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高速公路上扒口作案前常常布置严密的岗哨,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子团伙之四:以刘艮良为首。刘艮良是高速公路沿线村民,此人纠集当地村霸、地痞,公开组织车辆带车逃费。如被执法人员发现,他们能逃就逃,无法逃脱就组织几十人进行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气焰十分嚣张。 4个子犯罪团伙中,由于张连生作案时间长、门路广,在车主和司机中间知名度极高。这4个子团伙狼狈为奸,既相互利用、又相互竞争。有时候为了逃避打击,4个子团伙之间也进行合作,一个团伙带的车辆如果不能从自己扒开的路口下去,则会拿出一半费用,让逃费司机从其他团伙的扒口处下站,以共同获利。 扒口犯罪团伙成员分工十分明确,有团伙头目,有现场指挥人员,有现场扒口拆卸高速公路护栏的,有联系铲车等大型机械铺设便道供逃费车辆逃跑的,有事后收钱组织“分赃”的等。 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专案组对该团伙主要骨干成员的行踪掌握得一清二楚,对其犯罪证据也全部收集到位。在对全部涉案证据细致审查后,专案组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决定收网,对团伙主要骨干成员实施集中抓捕。 雷霆万钧一网打尽涉案骨干历经3个月的艰苦侦查,警方翔实地掌握了这些犯罪团伙的活动情况和犯罪证据。5月23日,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听取了高速公路公安局的汇报后,立即协调安阳警方全力配合,要求高速公路公安局尽快制订周密、严谨的抓捕方案后实施集中抓捕,务求一网打尽。 5月26日,高速公路公安局局长冯国文、政委王民璞指挥,副局长郭智深带领70余名警力在鹤壁秘密集结,在安阳市公安局侦查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成13个抓捕小组和押解小组分别对该犯罪团伙的13名主要骨干成员实施集中抓捕。 当日13时许,抓捕组发现张连生的无号牌广本雅阁轿车停在安阳市西南郊一都市村庄其姘头租住处的门口。抓捕民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15时许,张连生从院内走出,刚打开车门坐进去,抓捕车辆就前后夹击,堵住了张连生的车。还没等张连生发动汽车,侦查人员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控制并戴上手铐。 抓捕民警随即从其车内搜出匕首、大量消费卡和用于拆卸高速公路护栏的钳子和扳手。此外还有4部手机和6张手机卡。经讯问,这4部手机和6张手机卡,张连生分别用来跟家人、情妇、负责组织作案的外甥联系。 之后,侦查人员又马不停蹄赶到张红伟的住处,一举将牙医张红伟抓获。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内,将正准备保养车辆的李利军抓获,并从李利军的车上现场搜查出用于拆卸高速公路护栏的切割工具、扳手等作案工具和物品。 几乎在同一时间,团伙头目赵文举在家中落网,团伙头目刘艮良在安阳市文明大道一路口落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截至当日18时,该特大犯罪团伙13名主要骨干成员无一漏网,悉数就擒,高速公路公安局打了一场极其漂亮的歼灭战! ■法律视角: 此案亟须出台司法解释界定13名嫌疑人到案后,很快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依法执行逮捕。警方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进一步查证处理工作也正在依法进行中。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公诉阶段。 法律界人士称,由于此类案件没有成熟的判例可以借鉴。所以亟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使此类案件能够顺利完成司法程序。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5个省(市)正式出台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适用司法意见,我省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没有出台司法意见。 法律人士认为,参照其他省出台司法意见,“2·23”系列案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制裁: 一是采用影响计重的方式,隐瞒车辆实际载重,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盗窃、破坏护栏、配电照明设备等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