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业界就一直在风传UC将向腾讯开炮,这一炮已经按照既定计划打响了。笔者注意到techweb的文章《UC宣布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 称其强迫厂商二选一》。按照中国人善于用数字概括口号的传统,UC向腾讯发出的八个炮弹被概括为“四问腾讯”和“四个呼吁”。
在中国概念股在纳斯达克一片哀鸿的今天,中国的互联网领域这段时间确实没有什么亮点。这使很多关注互联网的人士颇觉乏味,相信很多人都盼着能够再演一场去年那样轰轰烈烈的
3Q大战,为我们平淡的互联网生活添加作料。所以,网民普遍表现出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希望双方真刀真枪的打的头破血流。。。。。。
作为一名互联网人,笔者自然也无法免俗。在旁观“UQ大战”开戏的兴奋之余,还有一些想法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一.UC的困境从哪里来?
笔者也曾经是UC的用户,早在使用非智能手机的时代,UC以其丰富的功能为笔者浏览互联网增加了不少便利。甚至在笔者将手机更新为诺基亚E71智能手机之后,UC仍然给我远远超出系统自带浏览器的用户体验。但是,当笔者使用的手机换成android、iphone后,笔者没有再安装UC浏览器。并非笔者喜新厌旧,关键原因还在于平台的智能化已经使第三方浏览器的存在空间被大大压缩。
笔者关注的大众点评网龙伟先生的微博上对此评价到:“个人认为,随着iphone和Andorid手机的普及,用手机上网已经越来越方便,可用性已经接近用电脑上网,甚至在部份功能上要更方便。以前在非智能机时代,UC等浏览器能够帮助提升用户上网体验的好处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无论UC还是腾迅浏览器或者其他,差别都不大。”
这一看法已经颇具代表性。也正因为如此,UC才感受到自己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怎么办?我之前做过一个预测,所有互联网公司在经营不好的时候,如果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必然将责任归于如下三点:“市场不好,投资难找,腾讯瞎搞”。如今,UC正在使用第三个理由来解释自己面临的困境。
二.法律问题岂能娱乐化
以上只是从一个普通用户的角度分析了手机端浏览器市场的变迁。由此可见,目前唯一能够解决困境的,是努力开发更加有价值的产品,改善用户体验,让用户继续有动力耗费自己的手机存储空间和上网流量下载安装UC浏览器,而不是落入俗套,一味拿腾讯来解释自己的市场颓势。事实上,这个问题聪明过人的UC掌门人俞永福先生怎么可能不懂?!
微博上,有些网友的评价一语道破天机:360通过挑战腾讯成功上市,今天“恰好”是3Q大战的纪念日,UC是在学习360,表面上是在发表对腾讯的不满,实质上是希望借此实现上市大业。如果真是如此,UC是否应该给360交点学费?
种种迹象表明,通过与互联网知名企业口水战,进而娱乐化以吸收更多眼球,然后在海外上市圈钱,这已经成为3Q大战带给IT公司的一个“成功案例”。虽然最后腾讯公司通过生效判决方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是,腾讯的损失未能得到有效弥补,而始作俑者360获得的巨大收益与区区几十万元的赔偿比显得非常划算。“这个生意,值得做!”
这是UC将“不正当竞争”这一法律问题娱乐化的内在驱动力。在商言商,UC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法律问题娱乐化也是非常危险的。
首先,这种针对竞争对手的指责必须谨慎。任何人对他人的公开指责,都不应该是捕风捉影的不负责任的,否则,会反过来构成对他人的侵犯。就UC发布的言论来看,UC面临非常大的“反作用”。从UC“呼吁行业内的人士提供更多的法律证据,UC将提供20万人民币征集有效的法律证据”这一情况来看,UC方面显然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事实存在。从UC呼吁“在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有经验的律师站出来,帮助UC使用法律的武器”这一点来看,UC的观点并未咨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从而并未进行谨慎的法律研判。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一旦UC无法对自己的指责提供证据,或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UC势必反过来掉入自己挖掘的陷阱中,反而构成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虽然法院的判赔可能如我们所抱怨的“无足轻重”,但是,道义上的风险还是巨大的。
其次,“媒体审判”要不得
法律是精密的社会规则,也是复杂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国内外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均有非常严格的准入机制。以中国情况来看,至少需要通过非常苛刻的司法考试的检验,再进行长时间的实习锻炼,才能够取得执业律师从业资格。未能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士,从自己的私利出发,随意给他人扣上某种帽子,这是极不严肃的。私下讨论时,这种不严肃不会造成太大法律问题,但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来对竞争对手扣帽子,就有“媒体审判”的嫌疑了。
即使在视言论自由如生命的美国,司法系统对于媒体审判也是持严格的否定态度。美国司法制度在审判之前设计了一系列规制以避免任何一方通过控制媒体言论来达到干扰司法的目的。这些措施包括:
对案件信息传播的间接限制措施
1.推迟审理案件直到偏见的危险消除;
2.如果有关报道尚未充斥整个州,将案件转移到另一县区,或从另一县区引进陪审员以代替转移案件;
3.监督对陪审团候选人的预先审核,以确保对被告的清白与否抱有先入之见的候选人不能入选陪审团;
4.隔绝证人或至少警告他们在作证前不要听从传媒对于诉讼的报道。
这种间接限制虽然增加了司法的运作成本,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避免有人通过操纵媒体而操纵审判。
对案件信息传播的直接限制措施
如果媒体将要传播的案件信息有损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法院就可以实施规制的权力禁止媒体传播案件信息,这被称为“司法限制言论令”,又被媒体戏称为“口嚼子令”。
目前,在互联网领域,媒体审判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庭公证审理案件,也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有意思的是,纵论媒体控制能力,无疑腾讯有着比UC更加强大的阵容。UC擅自首先动用“媒体审判”这颗核弹,一旦引起腾讯的反弹,后果可想而知。如果腾讯动用自己的QQ客户端、QQ门户等平台发起反攻,UC很有可能无法招架。因此,作为互联网资深律师,笔者告诫双方都保持必要的克制,避免法律问题娱乐化,媒体化。回到正常的法律途径中来,等待法院给与双方一个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