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数据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今年以来,各地数据立法动作频繁,多地将数据立法提上日程,紧锣密鼓推进数据立法相关工作。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并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到,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数据产业初具规模数据立法日益完善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21年产业规模突破1.3万亿元,大数据产业链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大数据应用从互联网、金融、电信等领域逐步向智能制造、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拓展,并催生了一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重要数据发展战略陆续发布,《“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建立数据要素资源体系,以数据治理为突破提升数据质量,以数据开发利用为抓手激活数据要素,以立法规范为重点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完善与我国发展实际相吻合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为推动数据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密集发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先后出台,共同构筑了数据安全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堡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规也陆续发布,金融、工信等行业陆续发布数据监管规定,我国已初步搭建起数据立法框架。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加快数据立法步伐,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十余个省(区、市)出台了数据相关条例,条例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数字要素的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的价值,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流通。这些陆续出台的地方条例各具特色,比如《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建立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从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突出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新型基础设施底座、全面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数据产业将加速壮大数据安全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数据立法的加速推进和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据交易所先后建立,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标准制度不断完善。大数据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
“采好数据、管好数据、用好数据是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在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部省协同,加快数据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规范建设,探索多种数据交易模式。
地方在发布的数据相关条例中也明确了产业支持重点,如上海市提出,促进长三角地区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的跨区域互认互通,推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的利用。天津市规定,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为社会提供大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海南省提出,深入开展大数据领域金融、人才、科研、技术、市场等方面制度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高效健康发展。山西省提出,支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随着这些规定的落地实施,数据产业的发展红利将加速释放,产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
其中数据安全将为数据产业发展带来巨大增量。伴随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数据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篡改和滥用等风险,给个人、组织、社会甚至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威胁和损害。根据安全风险的基础数据,2020年全球数据泄露达到360亿条,数据安全威胁更加多样化,数据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企业或者组织和个人逐步延伸到各个行业和整个社会。在数据安全相关立法的推动下,数据安全市场需求将迎来高速增长,数据安全产品和相关服务将不断完善,市场空白将得到填补。(记者 苏德悦)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