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倪光南 中国工程院院士
如果只着眼于GDP的贡献,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普通产业,那么就不必发展基础软件了。
发展中国软件产业的思路,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当照搬印度模式,代表者是麦肯锡咨询公司在2002年所做的《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它主张中国不必发展基础软件,而应像印度那样,主要发展面向出口的离岸外包业务。由于印度发展离岸外包很有成效,这种观点似乎也有道理。不过,近年来中国软件业的实践表明,离岸外包并不能成为中国软件业的主体。实际上,尽管近年来各地对离岸外包支持力度很大,但它在整个中国软件业中所占的比重仍只有2%左右,显然不能成为中国软件业的主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软件主要应依靠内需拉动和整机带动,建立中国自主完整的软件产业体系。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推进,使中国具有巨大的内需市场,这是中国发展软件的独特优势,是印度所不具备的。如果将这个优势和人才优势结合起来,中国软件业完全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按照这种思路,中国应发展基础软件,因为它是软件产业体系的基础;中国应发展嵌入式软件,因为它是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中国应发展应用软件,因为中国各行各业有巨大的需求;中国应发展信息服务业,因为这是新兴的蓝海;中国也应发展服务外包,但不能忽视在中国比重更大的在岸外包,而只抓比重较小的离岸外包。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大力发展,但不宜作为国家的重点。
不同的发展思路也反映了对软件产业的不同定位。如果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就必须大力发展基础软件。虽然它的产值不大,但它是其他软件的平台,具有特殊地位,没有基础软件,其他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自主的软件产业体系。尤其是如果没有自主可控的基础软件,国家的信息安全将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一个普通的产业,只着眼于GDP的贡献,那么就不必发展基础软件,因为它的门槛高、投入大,又需面对跨国公司的垄断,在短期内对GDP的贡献未必很高。
所以,要不要发展基础软件,集中反映了中国软件业发展的不同思路。今天,国家决策层面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基础软件在中国软件业中已经占据特殊地位,并且和国家的科技发展重大专项有关。早在“十五”期间,863计划的软件重大专项首先支持了基础软件项目,此后,核高基重大专项,又将基础软件产品作为主要内容,所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基础软件将成为中国软件业的一个热点。
对于离岸外包,中国需要发展,但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在中国软件业中的地位,不能为了提高其地位,而混淆软件出口和离岸外包,将中国软件出口的贡献都记在离岸外包的账上。这里也要清醒地认识外国跨国公司的意图。它们大力支持中国搞离岸外包,因为这与它们的利益没有矛盾;但它们坚决反对中国做基础软件,因为这与它们的利益直接冲突。如果要将出让国内市场为代价去换取它们的外包订单,往往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