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自3月15日起,连续三日在香港举办座谈会、访谈等活动,就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广泛听取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首三场座谈会分别由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主持。香港社会和外界可以从这三场座谈会中获得四个明确的信号。
一是港人对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充分表达意见的空间。骆惠宁在会上明确指出,早在全国人大决定出台前,中央就成立工作专班,邀请了香港法律、政治学和研究选举制度的专家进行商议,还通过多种方式听取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其中就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2月底在深圳一连两日出席的4场座谈会。
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听取了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没有漏掉一个”。此次在港举办座谈会,一连三日超过60场,召集香港社会各界代表逾千人。骆惠宁表示,“可见中央听取意见是一贯的、真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其所主持的座谈会上也单刀直入强调,此次到香港来,就是为了下一步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听取意见。他表示,自己所秉持的心态是“闻异则喜”,听到不同的意见就会感到非常高兴。他笑言道,要是都是一个意见反而说明法律没必要修改。
二是港人讨论如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着明确的界限。张晓明在会上强调,要在此次全国人大决定的基础上讨论细化和完善选举制度,“不应天马行空”。
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张晓明
张晓明此言与保障港人充分的建议发言空间并不矛盾,围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讨论不是不允许有反对意见,而是任何反对意见必须以推进全国人大决定落地香港为目的。这一论述体现的正是不搞“清一色”的逻辑。
至于如何把握这一界限,骆惠宁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3月5日在对人大决定草案进行说明时,提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必须要遵循的5个原则: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二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
四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
五是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
他同时提及,夏宝龙2月22日在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的研讨会时,还提出了“三既”的关系:
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又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骆惠宁强调,上述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是中央研究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问题时必须把握的原则,也是香港社会思考和讨论选举问题时,应该把握的重要指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
三是此次完善选举制度立足于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非偏向于任何一方。张勇在会上表示,法律是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的调节器,满足任何一方而忽视其他群体,都不是最好的方法。他直指的正是近年来香港民选政治所陷入的问题之一,民选政治的目的在于通过协商来求得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以弥合不同政治团体、阶层的利益分歧。而当前的香港选举制度和法律,强调个别群体的利益诉求有余而保障整体利益不足,导致社会撕裂不断加剧。失衡的选举制度和法律还会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产生威胁。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而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就是为了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骆惠宁就此表示,一是选委会具有广泛性,可超越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利益的局限性,能更好地代表民意;二是选委会同时成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民基础,这样两者之间就有了共鸣,有利于处理好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维护行政主导的体制;三是有效防范“港独”和激进分裂势力的出现,令香港在稳步发展政治民主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对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张勇坦言道,无论是制定还是修改,都不求所有人都百分百满意,一部法律所有人都不满意其实是常态,但只要所有人都能接受那便是好的法律。
四则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已刻不容缓。3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仅仅四天后的3月15日,中央就在香港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听取港人意见。
而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有关香港国安法的决定草案后,6月23日,张晓明、骆惠宁、张勇等人也曾代表中央在香港举行12场座谈会,听取了来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等界别、以及社会团体、地区团体,合计120名港人代表的意见。
与去年相比,今年中央围绕完善选举制度而在香港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无论就节奏还是规模而言,都超出许多,反映出尽快堵塞香港特区在选举制度上的漏洞已经是多方面的共识,唯有尽快落实此次全国人大决定才能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摘自: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