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应否降低法定婚龄关键要评估后果
然玉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婚龄在世界上偏高,而一般女性18岁左右、男性20岁左右,身心发育基本成熟,能理解婚姻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因此建议将法定婚龄从现行的男22岁、女20岁降至男20岁、女18岁。学者强调,降低法定婚龄,可以赋予更多的人结婚的权利。但是否结婚应由当事人视具体情况而定。(8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降低法定婚龄的倡议不是首次提出,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声音似乎渐有密集态势。相较于此前的民间呼吁、媒体探讨,近一两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纷纷就此发声,这一新动向无疑信息量满满。当然,即便最终要降低法定婚龄,也需要涉及立法的调整,因此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就在前不久,《人民日报》发起的一次网络投票中,超过87%的网友反对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可见对此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的确,降低法定婚龄,并不缺少理由。横向对比而言,我国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确实较高;而纵向比较来看,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也是我国历史上最高的。倘若再考虑到现国民初婚年龄越来越晚,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的“严峻形势”,本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考量,降低法定婚龄似乎更显得势在必行——这种种说法不无道理,可降低法定婚龄,远比这复杂得多。
其实,所有针对“降低法定婚龄”的论证说理,无非是集中在条件、权利、后果等几个维度:女性18岁左右、男性20岁左右,身心、认知等都已发育成熟,具备结婚的条件;而结婚作为一项公民权利,按理来说法律也不该进行过多的、非必要的限制才是……从条件、权利角度来理解,降低法定婚龄是水到渠成的。但真正纠结的关键,其实还是在于此举的“后果”。试问,如果法定婚龄降低,真的能如愿起到鼓励生育的效果吗?
一个确定的事实是,学历越高、工作越好的群体,初婚年龄越晚、生育意愿更低,他们本身就不存在“降低法定婚龄”的需求,故而也就不会受此影响早生育、多生育。大体来说,对“更早结婚”更感兴趣的,往往是受教育程度不高、职业回报较为有限的人群——而他们,原本就是生育意愿最强烈的一群人之一。不管是否降低法定婚龄,他们基本都是会用足指标、生够孩子。既然如此,寄希望以降低法定婚龄来拉动生育,可行性何在?
有研究表明,学历层次与生育二孩意愿成U型分布,以大学专科为界限,学历越高越想生二孩,或学历越低越想生二孩。类似的道理,降低法定婚龄,对于本就“晚婚”的高学历人口不会有任何影响,只是可能会推动一部分低学历、低收入群体更早生育。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部分人仅仅只是生育提前而已,并不会对“出生人口”总数带来明显拉动。
只有充分将后果因素纳入考量、进行充分的模拟推演,有关“降低法定婚龄”的讨论才是健全的。再联系到《人民日报》进行的那项调查,有近九成网友反对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看来不是没有缘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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