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笑元)7月18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通知》明确,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通知》指出,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文章转载: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