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去除“以药养医”顽疾,广东再出新招。8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控费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合理用药和药品控费,促进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健康广东战略。
总药师协助院长管理药事
意见稿指出,要推广实行总药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实行总药师制度,建立健全总药师选拔、聘用、考评机制。总药师协助院长或医(药)联体管理药事和药学服务工作,主持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药学学科布局与发展、合理用药与用药安全管理、药品预算及控费指标制定管理、药学服务标准化建设、药师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等工作,协助提升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药事工作的整体化和规范化发展。
要根据医疗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业务科室。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加强住院药房、门急诊药房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等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网络化药师工作站、个体化用药监测平台、智慧化药房和智能化用药监管系统,实现临床用药全流程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支持鼓励开展网约药学服务
意见稿指出,要推进临床药学专科建设。在人力、资金、设施、设备和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形成与临床医学专科融合发展的临床药学专科。省级以上重点临床药学专科要开展临床药学教学、药物应用研究和药师院际会诊,开设病房、门诊、居家、网约等药学服务,带动全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推动发展本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集群。
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
药师的重要职责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意见稿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要发挥智能系统的监测、警示和拦截作用;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药师审核发现问题,要与医师沟通进行干预和纠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助属地药品、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和区域大型医院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处方前置审核区域中心,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药店。
建立用药错误、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意见稿指出,要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支持本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菌监测网等专项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借助信息化和大数据,利用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负面清单、公开公示等方式,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价格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管理。对无特殊原因使用率异常增大的重点监控药品,要实施预警通报和重点监控管理,必要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
使用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将限购停购
意见稿还指出,要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麻精药品、抗肿瘤药物、中成药、中药饮片、重点监控药品等进行分类专项点评。重视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存在使用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
开设网络化药师工作站提供服务
意见稿还指出,要开设网络化药师工作站,提供网上药学服务,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以及抗凝、妊娠、肾病等专科专病患者用药管理。
另外,还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学人员开展专业化个性化药学服务,通过用药基因检测、血药浓度监测、药学监护、药学咨询、多学科会诊等,提高临床精准用药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在线审方、用药咨询和处方整合等社会化药事服务。积极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胶囊等剂型,为患者提供中药代煎及配送服务。
将优先做仿制药临床综合评价
要鼓励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疗机构和药联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将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要推广药品生物等效一致性评价和治疗等效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经验,优先评价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仿制药品种,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遴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形成药品采购质量评价指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