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服刑期间房子被拆迁,其母作为代理人与乡政府签订14万安置补偿协议。王某出狱后对此不满,起诉母亲和乡政府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近日,经市二中院主持调解,乡政府同意为王某提供一套安置房。 王某与母亲的户口均在朝阳区某乡,2002年,王某因犯罪被判刑入狱。2005年11月,王某家的房屋拆迁,王某的母亲代王某与乡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由乡政府向王某支付14万余元的安置补偿款。 2009年,王某刑满释放后将乡政府及母亲一并告上法庭。王某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他可以得到货币补偿及一套两居室,但其母亲未经他的同意,擅自与乡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补偿协议无效,由王某母亲将1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返还给乡政府。王某母亲和乡政府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市二中院。 二审期间,法官张洁了解到,王某确实没有住房。经沟通,乡政府同意给王某提供一套安置房,王某及其母亲筹集购房款,配合乡政府办理相关事宜。王母及乡政府随后撤回了上诉。(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