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判赔偿2亿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金燕称“一万个不同意”
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赵珂)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北京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燕正在为一件官司烦恼。
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最近把金燕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金燕需要向建银文化支付高达2亿元的债务。目前,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诉。
建银文化与金燕的债务纠纷其实是来自于金燕的丈夫——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明。2011年,小马奔腾完成了7.5亿元的融资,领投的就是建银文化。据报道,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萍、李莉、李明当时与建银文化还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小马奔腾没有能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的小马奔腾股权。
最终,小马奔腾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并没有实现IPO。更不幸的是,2014年1月2日,公司创始人李明突发心肌梗塞身故,享年47岁。李明的妻子金燕今天接受经济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在丈夫去世之后,才知道这份对赌协议的存在:“我丈夫去世之后,我被推举到董事长的位置。上班之后,我们的同事才一点一点告诉我。2014年3、4月份,我才看到对赌协议。看到之后我非常害怕,因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我先生不在了,我对公司的业务也很陌生,公司的业务也很复杂。当时确实挺害怕。”
金燕告诉记者,华润文化曾经愿意以36亿元的价格收购小马奔腾,但这件事因为建银文化的反对而告吹。“当时基本上已经开始走谈判流程和合同流程了,我觉得已经十拿九稳了。但是,建银文化对这个价格不满,他们希望华润文化按照原来的投资协议,以42亿的价格收购。华润觉得这个价格太高,结果这件事就黄了。后来我们又接触了一些投资人,也因为价格问题都没有谈拢。”
之后,金燕又试图通过管理层收购的方式让建银文化等投资人退出,但随后她被迫退出公司,收购又没能达成。金燕说:“我个人借了大概7.3亿,我从3家公司拿到借款意向书,然后开了一个全体股东会,希望以30亿的价格请前期投资者退出,但最后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在这个提议提出之后15天,他们就把我赶走了。在我就任小马奔腾懂事长的十个月期间,我一直在和建银沟通,希望他们能够安全地退出去,但是我做的努力最后都没有结果。”
2016年3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明的姐妹李莉、李萍,李明的遗孀金燕有责任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付予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根据最新的一审判决结果,其中2亿元需要金燕负责偿还。
公开资料显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兆全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判决金燕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没有问题的:“建银给小马奔腾的投资全部都用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而不是违法犯罪的活动,这种债权是法律所保护的。巨额的债务也对应着巨额的收益,如果这次对赌成功,公司上市,金燕基于和李明的夫妻关系和产权关系,也会获得巨大收益。所以在对赌失败之后,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但是这次的损失确实太大了。”
金燕表示,丈夫离世后,自己的生活急转直下。她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只能和女儿、妈妈一起租房子住。丈夫的遗产,实际上只有一百万,现在要她赔两亿,实在无法接受。她称,“法庭上,对方提出了一个夫妻经营的概念,说我也可能收到经营的好处。对这个说法我是一万个不同意。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我就不明白,怎么能以假设为依据,他怎么能假设,如果赢利,我一定能获得收益?”
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兆全指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讲,金燕确实有可能在上诉后获得改判,因为2亿元的债务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范围,可能让一个人一生都陷于贫困深渊。
杨兆全表示:“如果金燕真的不知情,就不应该承担超出常规数额的债务。2个亿的债务,超出了一般家庭承受的范围,即使她把财产全部卖出,也难以偿还。也就是说,妻子随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丈夫的对赌行为,把自己抛入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深渊,这种总债务可能让一个人一辈子都无法摆脱绝对贫困。”
目前,金燕担任北京正在发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这是她离开小马奔腾之后,带领原公司的一班人马创立的企业。现在,由于建银文化的诉讼,自己在这家公司的股份也被冻结。
金燕说,女性本就属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许多企业家的妻子并未参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却无端承受了丈夫错误决策的恶果,有冤无处诉。而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讨论,近期也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