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大连降下今年的第一场雪。坐在出租屋内,年过六十的郝彦彬手拿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丈夫已去世二年多了,是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时 摔伤并死亡的,可是,仅因为是否为工亡这个问题,从大连沙河口区人社局到沙河口区法院,后到辽宁省高院,最后又到大连西岗区法院,这一连串的行政官司,三年多时间,早已让她筋疲力尽了。
郝彦彬说,她丈夫打工的那家物业公司老板是政协委员,只因他这个特殊的身份,也因他就是不想拿钱赔偿,才将她和孩子折腾成这样,更将大连市的几级法院和人社部门折腾得晕头转向,判决和裁定更是糊里糊涂。
一个区级的政协委员,缘何就能左右法院和人社部门的判决和裁定?大连的几级法院和人社部门是怎么个糊涂法?一个工伤或工亡的认定,如何就能仅行政官司就打了三年之久?而其结果,又怎么变成了裹挟几级法院和人社部门的葫芦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亲赴辽宁大连进行调查采访。
天降之祸:
毛学富从梯子上坠落
郝彦彬的丈夫名叫毛学富,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2012年,他到一家名为“大连大力物业公司”上班,是一小区物业的维修工。2013年11月10日,这一天是他的家人永远忘不掉的日子,这天下午,他与物业的另一名维修工去给一业主安装排油烟机的室外排烟风帽,可是,就在安装完毕从梯子上下来时,不幸发生了,他从约六米的梯子上坠了下来,头部正好撞在了硬地上,当场便昏迷不醒。
进入医院的毛学富便显植物人状态。因是为物业公司干活,前一周,物业公司还付医疗费并常去医院看望,十几天之后,医生便告诉他们,毛学富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最乐观也得成植物人。这个“大力物业”觉得事大了,如果是这种结果,他们将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甚至赔偿金,于是,他们反悔了,说毛学富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还说他给业主安装这排烟风帽的事没有派工单,是自己干私活等等,还要毛学富的家人去找业主,与业主打官司。郝彦彬知道这大力物业要耍赖了,于是,她去了沙河口区劳动局进行了劳动仲裁,这个仲裁很顺利,大力物业马上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拿出个没有毛学富签字的《劳动合同》。
时间很快到了2014年,躺在医院里的毛学富仍然为植物人状态,此时的大力物业摆出与他们一点关系没有的架势,无法,郝彦彬去了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那里去做工伤认定。这年九月,沙河口区人社局下达认定书,结果是没有给认定为工伤。郝彦彬不服这个认定,她马上就去了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沙河口区人社局告上法庭。 2015年3月11日,区法院下达行政判决,要求沙河口区人社局重新做出认定。
对工伤的认定只有两种,要么是,要么不是。拿到这个判决,郝彦彬的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一年来,只为丈夫是否为工伤的问题,她的路走得实在是太艰难。她将判决书的内容一字一字地念给丈夫听,也许是心灵的感应,也许毛学富还有一点点的感知,他竟然睁开了眼睛,这可是受伤后的第一次。郝彦彬流泪了,她的哭声引来了医院里众多人前来相劝,她用泪水在诉说着她走过的艰辛。
三天之后,毛学富离开了他热爱的家人和这个世界,他该瞑目了。
本来,一切到此都该结束了,可是,郝彦彬更加艰难的路才刚刚开始。
为认工伤:
只行政官司就打了三年
大力物业不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中法很快便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大力物业还是不服,又申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这家法院没有给立案。
这期间,郝彦彬还为丈夫的尸体做了个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死亡与高处坠下有直接关系”。
面对这中法的最终判决,2015年9月,大连沙河口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结果是将死去的毛学富认定为“工伤”和“工亡”。
大力物业当然不会轻易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又针对沙河口区人社局的这个认定结果,去大连市人社局进行复议,市人社局也维持区里这个认定。
按理,关于毛学富是否是工伤或工亡的这个问题,到此应该划上一句号了,接下来的就是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赔偿的问题,但是没有。大力物业的法人杨松是沙河口区政协委员,他要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要与郝彦彬及家人来个“鱼死网破”。
政协委员:
发动人大代表左右了法院的判决?
一晃到了2015年底,在这段时间里,大力物业的杨松没有考虑自己该如何对毛学富进行赔偿的问题,他把精力用在了另一条道上,那就是,凭他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动用区里人大代表,对这个案子先出谋划策,后又出面公开进行干涉。
他做的第一步是,大力物业以原告的身份再次到沙河口区法院对区人社局进行诉讼,这个区法院因同一案件但原告的不同,给立案了。法院还没有开庭,这杨松觉得同一家法院对同一个案由的诉讼,不可能有两个结果,他在此打赢的机会很小,于是,他的那些人大代表出面了,沙河口区法院迫于压力,只好将这个案子拿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中法来找其它区法院来审,大连中法照办了,将此案子的审理权限交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西岗区法院正式立案,中间开庭两次,但都没有出结果。
郝彦彬说,西岗区法院迟迟没有出结果是有原因的,因就在这家法院两次开庭后,原来没有给他们立案的辽宁省高法不知怎么却下达一个行政裁定,要求大连中法对自己维持了一审判决的案子重新审理,大连中法也重新审理了,结果还是维持了自己的判决,这时已到了2017年的10月。郝彦彬和她的律师认为,西岗区法院之所以迟迟不拿出判决,就是在看大连中法的重审结果,如果结果大力物业有利,那就随着中法去判决,还不惹上级单位,如果没有利,那就和中法拧着判决,反正,受理案件的那一天开始,这个西岗区法院“要求沙河口区人社局重新认定”的判决,已是定好了的。
果不其然,就在记者采访时的12月15日,郝彦彬拿到了西岗法院的判决,结果一点没在意料之外。
郝彦彬和她的律师早已决定,对这个判决结果一定要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中法将再次面对这个自己维持了两次的“工伤认定”案子,结果会怎么样,没有人知道。
编后:衙门口咋成的“葫芦庙?”
发生在大连几个政府部门及郝彦彬身上的事,让记者突然想到了《红楼梦》里的葫芦庙,想到贾雨村,想到他手里的“护官符”,更有他断的“葫芦案”。
工伤或工亡的认定一点也不复杂,一般主要看三点:在工作时间里及工作范围内为工作的单位干活受伤的,便为工伤。这是多年延续下来并且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事情,所以,毛学富的工伤是毫无疑问的,可是,人已死去两年有余,关于工伤或工亡认定的问题,在这个赫赫有名的大连市,却遭遇了难题。
应该是难题吗?肯定是不应该的,那原因出在哪?当然出在人社局和法院。
先说说这沙河口区人社局吧。最早认定为“不是工伤”,理由的依据是什么?能站得住脚不?这可是关系到人命的大事。可当法院判其重新认定时,又认定为“是工伤和工亡”,这样的做法,让人不能不怀疑这个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做出“是”的认定后,他们向上级部门的解释是:“是法院让我们这样认定的”,于是记者在想,那第一个“不是”的认定,是不是大力物业让他们这样做出的呢?如果这样,这个政府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这样断出的“葫芦案”,难道手里有一“护官符”不成?
再说说这西岗区法院,本按规定这行政诉讼应六个月就得下判决,可是,硬是拖了十八个月,什么原因?郝彦彬和她的律师说得对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他们手里也有个“护官符”还是收了大力物业的多大好处?
大连市中法又要面对这针对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状,他们将会“维持”、“发回重审”还是自己重新下达判决?记者相信,这大连中法绝对不会断出“葫芦案”的。
还有,假如大连中法也采取以往的“维持”态度,那么,沙河口区人社局还会如何来认定呢?是不是仍然法院怎么判他们就必需怎么做?
当一个政府的衙门口变成“葫芦庙”时,遭殃的可不仅仅是百姓,国家法制何在?法规何在?从发生在郝彦彬身上的事,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啊。(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