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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日报:不尊重国歌的港生,你们错就错在这里了

  • 时间:2017-12-22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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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国歌,是爱国的基本表达

    港生不尊重国歌行为引关注专家建议加快落实国歌法在港实施

    日前,两段关于“港生不尊重国歌被赶离典礼”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18日,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张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落实国歌法在香港的实施,这对普及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港生不尊重国歌被“请”出典礼

    16日,在香港专业进修学校(下称港专)的毕业典礼上,有毕业生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被校方“请”出典礼现场。

    记者了解到,港专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旺角工人夜校,1987年改为现名。该校在毕业礼中规定,在播放国歌时,在场人士包括毕业生必须肃立,否则即时中止毕业礼。

    据媒体报道,当日,有两名社工系应届毕业生公然挑战有关规定,在奏国歌时坐下,校方以不尊重国歌为由,暂停毕业礼。涉事的两名毕业生被要求离场。

    有涉事毕业生质疑学校的规定并不合理,认为国歌法还未进行本地立法。另有涉事毕业生认为,自己只是拒绝肃立,一直静静坐着,没有作出任何不文明手势,亦没有高举标志骚扰他人,“不站立不代表不尊重国歌,不唱国歌不代表不爱国”。

    港专校长陈卓禧于典礼后与学生对话,称毕业典礼为庄严、隆重的场合,又指港专为爱国爱港的学校,认为学生需要尊重这个场合及校方立场。

    陈卓禧表示,港专作为一所爱国爱港的学校,必定高举爱国旗帜,这是没有任何妥协余地的,殖民地时代都没有退缩过。即使受殖民地政府打压,资助被撤销,校址被收回,也从没放弃过爱国立场。“你们如果连这件事都不知道,那就是你们选错了学校。”他说。

    专家建议加快国歌法在港充分实施

    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举行或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毕业典礼是个庄重又特殊的场合,在这种场合演奏国歌,有利于培养相关人士的爱国情感。”张震说,学校在毕业典礼上演奏国歌是有法律依据的,毕业典礼一定程度上属于重大的表彰、庆典、纪念仪式,虽然严格意义上讲,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但可以比照适用。按照惯例也应当演奏。

    国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张震表示,静坐明显不符合国歌法规定的“肃立”和“举止庄重”。

    针对涉事毕业生提出的“不站立不代表不尊重国歌,不唱国歌不代表不爱国”的说法,张震回应说,这种认识肯定是错误的,要深刻理解爱国的内涵,最基本的就是尊重,爱国要表现在行为当中。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国歌法。

    “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是适当的,有利于增强香港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张震建议,加快落实国歌法在香港的实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开展国歌法教育。

    本文为检察日报刊载的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检察日报”,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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