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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十一到了,我该怎么买?

  • 时间:2017-11-1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大牌不止五折”“错过一次等一年”“千万券免费领”… “双十一”到了,无论是线上线下的商家均展开了激烈的促销,想必好多人都已经把自己心仪的商品放入了购物车吧。

    但大家在买买买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有的商家的确是在让利,但也有极个别商家设下了购物的陷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电子坐便盖不具除臭功能
    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

    2017年初,消费者方某在某网店上看到一款坐便盖,在该商品的网页上明确标明具有“多种冲洗模式,暖风烘干,自动除臭”的功能。方某心仪该坐便盖的功能,花费2280元购得该款商品。但是,方某在实际使用中发现,该电子坐便器并不能进行除臭,查询商品使用说明书也没有发现该商品具有除臭功能。
    方某认为自己受到商家的欺诈,随后找到网店要求赔偿损失,但是网店并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方某向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管理局进行投诉。该部门在调查后查明,该网店在网站上宣传该马桶盖具有除臭功能,但实际上该商品不具备此功能,广告宣传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广告的行为。随后,该部门对网店处以相应罚 款。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方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网店退还货款2280元,并支付三倍的赔偿金6840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消费者受到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规定。
    网店的工作人员到庭参加诉讼,表示其公司网站上关于该款电子坐便盖的宣传内容与实际功能的确存在出入,因此给方某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同意向其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关于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网店的售后人员在15天内到方某家中拆除坐便盖,并办理退货退款,并在15天内向方某支付货款的两倍赔偿即4560元。
    2
    淘宝网店出售假冒增压器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张先生因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于2016年11月18日在王某所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涡轮增压器,张先生收到上述货物后发现该产品没有防伪标示,将该产品图片发送给生产厂家后鉴定为假货,该假冒的涡轮增压器造成了张先生的车辆停运,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张先生认为,涡轮增压器用于增加汽车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其购买该增压器后便安装在车辆上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车辆停运,造成了损失,张先生认为王某在淘宝网站上公开出售假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王某退还原告张先生购货款1500元、10倍赔偿原告张先生15000元、赔偿原告张先生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费用2000元以及诉讼费用。
    双方经本院传唤后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张先生向本院提交了物流信息单、支付信息、聊天记录、淘宝商家信息。庭审中,被告张某在张先生有力的证据面前无话可说,同意赔偿张先生的损失,但双方就赔偿的数额仍有争议。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向原告张先生退还货款1500 并赔偿损失3500元,当场履行。

    法官说“法”

    释法
    上述两个案例均是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
    在网购中,常见的欺诈的情形有:1、无中生有,宣传的产品的功效不存在,比如第一个案例存在的情形;2、虚假宣传,实际销售的商品与其宣传的商品在品质、材质或属性上与宣传的不符,如宣传的为实木产品,而出售的产品为实木复合产品;3、知假售假,以其他品质较低的产品代替所售产品,如第二个案例存在的情形。

    3
    进口食品随意添加“营养强化剂”被判十倍赔偿

    消费者阳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营养胶囊一瓶,共花费126元。后发现该产品配料表标识使用了生物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规定,生物素的允许适用范围不包括涉案食品类型。电商平台的销售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遂将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电商平台公司辩称,其所销售的某品牌营养胶囊具有合法正规的来源,电商平台公司在销售前已经检查了其采购商和进口商的资质证明和进口报关单等审批文件,为此,电商平台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不存在明知的过错,且本产品并未给阳先生造成实际损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商平台作为食品经营者,其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查,GB14880-2012 2.1条规定,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表A.1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规定,生物素允许使用的食物品种为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使用量为38ug/kg-76ug/kg。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阳先生和电商平台公司均认可涉案某品牌营养胶囊系普通食品,且根据外包装标注的内容,涉案产品应按照普通食品的类别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涉案产品为“营养胶囊”,并不在GB14880-2012规定允许使用生物素的食品类别范围之内,故涉案产品配料中包含生物素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判决电商平台公司对阳先生购买的胶囊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法官说“法”

    释法
    《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提示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是进口商品,销售者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审查其采购商的企业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进口和入境检验检疫等信息,还应对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尤其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尽必要的审查义务。


    小编提示
    针对“双十一”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广告宣传、商品质量、消费纠纷、售后服务等问题,工商部门列出了一份“防坑指南”,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理性消费。

    一要小心低价陷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不要被明显的低价所误导,被虚假折扣迷惑。

    二要了解促销规则。集中促销的交易规则中,有些商家隐藏着霸王条款。消费者与商家要多沟通,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三要小心虚假宣传。消费者在网上找到所需商品后,不要着急拍下,要多看看买家评价,尽量多方面了解商品信息。

    四要客观行使评价权利。建议消费者秉持诚信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切莫成为商家“刷信”的工具。

    五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网购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买,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谨慎使用“二维码”支付,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六是签收前要验货。尽量当面核验,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要保存购物证据。工商部门提醒,网购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消费者在与卖家、网络交易平台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

    通法信言 民三庭 刘文
    编辑:郑纪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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