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录”是指对银行销售每笔理财产品的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通过“双录”,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
▲ “双录”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怕遭遇“飞单”?金融消费维权担心陷入“扯皮”?这些“痛点”今后有了解决方案——“双录”。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设立销售专区,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双录”。
“双录”究竟如何运用?其实际效果如何?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直击两大“痛点”
为何要对银行销售每笔理财产品的过程录音录像?这要从两个长期“痛点”说起:一是私售“飞单”,二是误导销售。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两类,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后者以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产品为主。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也就是说,该产品既不是银行的自有理财产品,也不是和银行签订了代销协议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风险往往难以解决。
银行内部员工之所以铤而走险违规销售“飞单”,图的是不菲的回扣;一些投资者之所以被“飞单”击中,一方面是贪图超高收益率,另一方面是信任银行招牌,觉得“在银行里买的肯定没问题”。
除了“飞单”,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也隐藏着“误导销售”的风险。例如,不标注理财产品的“代销”属性,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银行自有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又如,为了完成经营业绩,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为了防止代销风险、规范代销行为,银监会此前已多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代销业务,并针对上述隐匿风险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当纠纷真正发生,却常常因为缺乏音频、视频证据而陷入维权“扯皮”状态,银行、投资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厘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这两大“痛点”,更好地维护银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金融乱象,“双录”管理办法出台。
那么,哪些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必须实施“双录”?“双录”究竟怎么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银行代销的国债及实物贵金属,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的其余任何自有理财产品、代销理财产品都必须纳入“双录”管理。从具体操作看,银行首先要设立销售专区,然后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标识出明显的“录音录像”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银行的录音录像行为应先征得投资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销售专区”需录音录像
记者走访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网点发现,目前其销售专区、理财室内均已安装了摄像头。从录像、录音的回放资料看,银行员工和投资者的面部特征能够被清晰地辨别,双方的业务办理全过程能够被回溯。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包含三个关键环节。”该网点负责人介绍说,分别为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按照监管要求,录音录像的资料要能完整、清晰、可辨别地记录上述关键环节”。
具体来看,银行应对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严格管理,不可人为更改、涂抹或删除,并确保能够实现快速精准地检索调阅,同时对这些资料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
从保管期限看,银行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如果发生纠纷,要将其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为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银行应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同时还应遵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资料存储期限届满时按要求销毁相关资料。
实际上,银监会已于2016年2月份首次提出了“双录”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截至2016年年底,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已基本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建设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双录”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能够实现在公平的前提下“买者自负、卖者尽责”。
“从银行角度来说,‘双录’形成了统一、规范的销售与操作流程,有利于防范误导销售,从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双录”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自助机具区”严禁推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双录”在此前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最突出的是部分银行销售人员“钻空子”,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替投资者操作,购买违规理财产品,以规避“双录”管理。
为此,银监会此次特别针对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对销售人员的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严禁销售人员在上述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银行应提示投资者,当你在自助终端上购买理财产品时,如果有销售人员介入推销,你应当立刻停止购买操作,转到销售专区内购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他提示,投资者了解“双录”的管理流程后,更应知晓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应如何销售,以便在实际购买过程中随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何预防“假理财”产品?按照规定,银行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平台的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具体来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此外,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建立产品分类目录,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产品信息涵盖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配备可登录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的终端或提供纸质产品目录,便于消费者查询、核实产品信息。”上述负责人说。
除了“假理财”,投资者应如何识别“误导销售”?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市场强调“投资者分层管理”,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今年4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
如何判断这款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适合你?“投资者需注意,按照监管规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银行首先要测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说。
他强调,银行销售人员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应真实、全面地介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尤其不得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