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印发《通知》的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还将会并存一段时间,但新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将加速实现与项目收益对应成为项目收益专项债。
俞春江指出,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在设定一般性框架后允许地方政府围绕各自的重大战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预计各地的项目收益专项债有望覆盖绝大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和一定收益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一方面,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更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专项债券。
负责人强调,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进一步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俞春江称,监管层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列为“灰犀牛”之一,开地方政府债发行的“前门”,堵死所有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所有“后门”,是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灰犀牛”的不二法门。此次《通知》是“开前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严格控制在国务院及财政部门设定的各省级政府专项债限额之内,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同时通过大幅提升了专项债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则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精准投放至各地急需重点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对服务区域内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服务至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