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系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使用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将为浙江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深入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应用不断深入。与此同时,由于电子文件、证照、签名、档案等在政务活动中的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政务和服务的深入推进,阻碍了“最多跑一次”的实现。为此,浙江省政府决定制定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方面的规章。
该《办法》重点解决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法律效力问题,为开展网上政务提供制度保障。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都应当接受服务对象以电子形式提出的申请,不得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纸质材料;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在不同办事窗口重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问题,《办法》明确,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