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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孩穿铁道被撞身亡7年无人认 铁路局被判支付停尸费

  • 时间:2017-03-31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医院起诉索要停尸费

      医院方面诉称,2009年10月12日,北京铁路局联系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要求存放女童尸体一具,随即将小花的尸体送到医院太平间。医院方面妥善存放后,多次要求北京铁路局缴纳停尸费,但对方以未与死者家长达成协议为由一直推托。2013年年底,衡水市推行殡葬改革,要求撤销各医院太平间,医院方面多次要求北京铁路局处理尸体、缴纳停尸费,对方仍置之不理。医院方面随即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索要2009年10月12日至2016年8月23日起诉之日的停尸费共计299640元。

      铁路局方面承认小花是在穿越铁路线路时与正在行驶的列车相撞身亡,但同时表示,事发后已将小花的尸体交给其父亲史某领走。当晚史某又将尸体拉到车站派出所门口,后经派出所劝说,同意将小花的尸体停放在衡水四院太平间。后由于死者家属漫天要价,一直不火化尸体,才导致尸体存放至今。其只是相撞事故的当事人,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小花的尸体已交给家属领走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死亡人员应在7日内火化,但家属不积极寻求司法救济,还以不火化尸体要挟加码,因此停尸费应该由家属承担。

      一审判决铁路局支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作为小花的父亲,北京铁路局下属的衡水车务段作为事故的处理方,共同将尸体运至衡水四院存放于太平间内,对此应认定双方系共同委托衡水四院存放尸体。衡水四院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支付全部停尸费。北京铁路局可在支付该费用后,与史某协商解决费用的分担问题。据此判决北京铁路局向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支付停尸费。一审判决作出后,铁路局方面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停尸服务合同纠纷。

      铁路局上诉称无火化权利

      铁路局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将铁路局认定为这起停尸合同纠纷的主体是错误的,只有亲属才对小花的尸体享有所有权,铁路局没有对尸体火化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尸体永远存放在医院太平间,无需支付费用,从而导致本案案结事不了的结果,也不符合中国的伦理道德。

      医院方面则表示,事发后,铁路方面怕死者的父亲闹事,所以是由派出所把孩子尸体送到太平间。而医院此前也曾多次接受铁路派出所送来的无主尸体,接受派出所的委托代为保存尸体。因此要求铁路局方面支付停尸费用合理合法,一审判决完全正确。

      被撞女孩系拾荒人子女

      随后,上述双方就存放尸体的主体是谁,以及到底该由谁来支付停尸费用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前,法官例行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医院方面表示接受调解,但铁路局方面拒绝。法官随即宣布休庭,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北京晨报记者从医院方面的代理人处了解到,小花的父母是拾荒者,家中除小花外还有多名子女。此前医院方面也希望派出所能够帮忙联系小花的父亲协商支付停尸费,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直到去年,其父史某因犯罪获刑,小花母亲则有精神障碍,无法正常交流。“我们坚持认为是铁路局和女孩的家人共同委托停尸,所以在联系家人无果的情况下,才起诉要求铁路局支付停尸费用,毕竟时间这么久了,也该给孩子的尸体一个妥善的安置。”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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