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会议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总体来看,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促进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专题研究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原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上半年全面铺开;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调研,年内全面铺开。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模式。对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所在地区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要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重点监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