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义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电影予以全面规范,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举办或参加电影节展等活动,都应当符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电影产业的支持、保障工作,都应当达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要求。《电影产业促进法》为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对于激活电影市场主体、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总则
立法宗旨,兼顾文化社会属性和产业市场属性,明确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立法宗旨。
调整范围,除明确规范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核心业务外,还对参与、举办电影节展,电影档案管理,电影衍生品开发,电影评价,电影人才培养,电影语言译制等电影活动进行规范。
指导原则,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产业促进
电影产业引导措施。包括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电影评论、电影节展、境外推广等方面的规定。
电影产业扶持措施。包括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创作摄制电影支持、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电影院建设和改造支持、金融优惠、跨境投资优惠、人才扶持、对电影创作摄制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社会力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电影公益保障措施。包括扶持特定地区开展电影活动、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观影、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观影提供便利的补贴、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电影活动、电影档案、国际传播等方面的规定。
创作摄制
有关电影创作、摄制的普遍规定,明确了创作原则、创作手段、创作内容标准、摄制主体、备案立项公示程序和摄制过程中的注意义务等问题。
有关合作摄制的特殊规定,明确了摄制许可程序、摄制合作对象与参与主体、合作摄制电影视同国产电影的条件等问题。
电影审查
有关摄制者的义务规定,包括电影送审、许可证标识和观众提示,以及内容变更重新送审。
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的规定,包括实际内容审查和技术审查、审查期限、审查标准和程序、专家评审程序。
对未取得公映许可电影,原则上禁止传播。
发行放映
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普遍规定,包括发行、放映许可和流动放映备案,发行、放映许可期限,禁止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和如实统计、提供票房数据。
有关电影放映的普遍义务,包括符合放映技术标准、保障放映质量、对特殊群体观影提供便利。
有关电影院的特定要求,包括放映国产影片时间比例、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对非法录音录像者的制止、广告放映注意事项、对观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