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今年再次提出治理电信诈骗的建议时,他看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写进了民法总则草案。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这标志着我国向编纂民法典迈出重要一步,多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望写进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
有评论称,民法典编纂,立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它的制定和通过,将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更为系统化的立法指南,大幅度提升民事权利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保护个人信息权被列入民法总则草案无疑具有时代特点,公民信息受法律保护背后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信息泄露的电信诈骗频频发生,特别是2016年8月,准大学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酿成悲剧,震惊社会。
“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再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在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他们注意到了“徐玉玉案”等类似电信诈骗引发的悲剧,“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个人信息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民事权利,并对其加强保护。”
2016年10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具体条款还应再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提出,现在大量个人信息在采集时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徐玉玉案”中,其信息就是教育部门正常收集的,但没有管理保护好。工信部2013年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他建议将这一规定写入草案中,明确合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过程中,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3月8日,摆在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前的民法总则草案采纳了“合法收集也要保证信息安全”的建议,增加了22个字: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
“这些字的分量,意味着在我国这部民事基本法律中,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表述更加严谨,将为今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如何规定和保护公民权利,显示着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态度,以及社会文明程度。
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次领衔提出加快民法典编纂进程议案的孙宪忠认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应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并将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手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总则草案对已经实施近30年的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有156条,民法总则草案增加到210条。增加的大多数规定都是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民法不仅是裁判性法律,也是行为规范的指引。”孙宪忠说,民法典的总则编中设专章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就是要使民法总则成为所有民事法律的上位法,接受民法总则的“统辖”,彰显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核心地位。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后不愿、不敢寻求法律保护的特点,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即使儿童当时未主张权利、未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此前,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这是“平等”首次写进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相关的法律条文。
石宏说,去年1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对各种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进行平等保护。
民法总则强调平等保护,这让法律界人士产生新期待。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发现,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本应由办案单位妥善保管,并随着办案流程将其移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办案机关随意使用、挪用、侵占或者处置”,有的当事人无罪释放后,发现自己的车被办案单位挪用了。
“这些都是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马虎成建议,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应加大制度约束和规范。
不少网友则关注在网络游戏世界的“虚拟财产”。他们投入时间与金钱,经营了大量装备、账号,但因被盗号而遭受损失。除此之外,比特币、QQ币等虚拟货币是否受保护,也成为近年舆论焦点。
对此,学界尚在讨论中,民法总则草案留下了一个口子:“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实上,民法总则草案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止于此。孙宪忠介绍,民法通则等法律承认的财产权通常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而民法总则草案还包括了投资性权利,比如股权,“这个意义是很大的,涉及到我们的民间投资、国际投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等法律制度。
“希望下一步民法典分编的编纂中能延续民法总则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导向。”孙宪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