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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定”一船集装箱 “套牢”一名渎职贪官

  • 时间:2017-02-08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以下由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该院反渎局原副局长李郑阳口述,汪宇堂整理:

    2015年8月,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将一封涉及某县农副产品假冒出口骗取国家税收的“举报信”交给卧龙区检察院进行摸底调查。该案件经检察长决定交由我负责办理。

    我与办案人员数十次一起深入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基地进行走访。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一家涉案企业仓库存放有少量假冒产品,但企业负责人已闻风消失。我立即调整思路,在获取第二家企业的具体名称后进行突击检查,并顺利找到涉案企业场地,但大门紧闭。

    这时,一个意外的情况出现了,涉案企业负责人赵某驾车进院时发现警车后立即掉头逃窜。我一人立即驾车追赶,并在城郊5公里外成功将赵某车辆逼停,这时公安干警赶到将车辆及赵某控制。我和办案人员将人员及车辆带回企业,并对涉案企业车间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涉案假冒产品2000箱,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事后,我院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财务室进行查看,发现近期已经出关货物清单和涉及行贿的犯罪线索。经领导同意后,我连夜对赵某进行询问,很快挖出了南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连锋(原驻某县办事处负责人、副处级)涉嫌商检失职、受贿的犯罪线索。经省市两级院反渎局同意后,交由卧龙区检察院进行秘密初查。

    2015年8月30日,我与办案人员一起成功将涉案企业于连云港所涉船舶的位置锁定,在该船舶随时都有可能离港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当地警方成功对涉案企业(已经办理出关手续)的集装箱扣押。当地海关查验发现,该集装箱500余箱农产品是假冒香菇的产品,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如果出港,将给国家造成数十万元的退税流失。

    为固定受贿数额和外汇进出情况,我们赶赴厦门进行调查取证。在落实了涉案企业利用购买外汇、进行虚假国际贸易骗取国家税款的相关书证后,又积极协调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对涉案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认定涉税损失近2000万元。

    后经我们查明证实:刘连锋自2008年担任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西峡县办事处主任期间,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口干制食用菌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对于抽中的数十批次需要现场检验的出口货物,极少到现场开箱检验,就填写制作检验原始记录,并在此期间收受多家相关公司贿赂共计40余万元,帮助这些公司办证、放行,对于一些出口企业长期掺假出口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制止。特别是在2013年以来至案发期间,致使两家农产品出口企业,采取在出口农产品中掺假等方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2000余万元。

    2016年12月11日,经卧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连锋因商检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所涉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国库。

    刘连锋涉嫌商检失职、受贿案的成功办理,在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系统领导感叹道,这是河南近20年来商检系统发生的第一起涉及该系统的渎职案件,很是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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