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该按时发给工人的工资,包工头罗亮却谎称未付清工程款并通过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月12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审理后,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罗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10月期间,罗亮在第七师123团承包曙光里二期、三期及民丰里的楼房工程,工程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后,罗亮与工人均约定工程交工后支付全部工资,但拿到工程款的罗亮谎称房产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和建筑面积有争议等,逃避支付工人王强工资263700元、李富贵工资25000元、于江庆工资12000元、宋建军工资45000元、赵明工资8900元,共计35.46万元。2014年年底,王强等5人多次给罗亮打电话要钱,却发现手机号已成空号、家中不见人。原来,罗亮为躲避工人讨薪,更换了手机号码,并移居乌鲁木齐。
这期间,第七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罗亮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罗亮仍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兵团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遂于2015年7月27日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罗亮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陆续将所欠上述5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此案经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35460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罗亮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报酬,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