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虚假购销合同,并找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骗取银行贷款200万元,到期后却无力偿还。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是福建省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2015年4月,李某某(在逃)使用唐某某的身份信息,在银川注册成立一家木材经销公司。同年5月,李某某指使唐某某到银川,由唐某某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及相关材料,向宁夏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唐某某明知自己并未从事木材销售生意,但碍于情面,仍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在银川多年经营木材销售生意,并称因生意需要,需要贷款200万元扩大生产经营。唐某某向银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使银行误以为唐某某确因经营生意需要贷款以及唐某某具有相关偿还能力。为了能够尽快从银行贷款,唐某某还以同样手段,骗取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15年5月27日,唐某某顺利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在支付相关担保费用后,唐某某并未实际用于木材经营,而将剩余180余万元转账至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唐某某在偿还两个季度利息之后,便以贷款非自己使用、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贷款。后担保公司代其偿还本金206万元。
今年10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福建被抓获归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骗取贷款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唐聪聪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仍然按照他人指使,以经营木材生意为名,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贷款2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骗取贷款罪,遂对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