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3年9个月】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2013年,陈铁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5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