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被告人云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底,杨某某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村购买一套房屋及院落。云某某听说后,便与杨某某取得了联系,谎称自己代理着一套别人要出售的房屋及院落,问有没有购买意向。为了取得杨某某的信任,云某某还伪造了以房主云某名义出具的房屋及院落转让协议委托书等一系列手续。杨某某见到这些材料后,相信了云某某所说的话。2013年1月,杨某某与云某某签订了房屋及院落转让合同,并交给云某某21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屋及院落。然而令杨某某没想到的是,同年5月,他想重建这所院落时,房主云某找来,说这套房是他的,不让重建。杨某某拿出了房屋转让协议,才得知是假的。杨某某发现被骗后,急忙联系云某某要求退款,却被拒绝。之后,他立即报了警。警方将云某某抓获。
今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云某某提起公诉。起诉后,杨某某与云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云某某退还了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