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广网报道,浙江省温州市一国有企业小会计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疯狂贪污1300余万元公款。10月31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会计沈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23日,被告人沈伟利用其先后担任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现金支票的方式,先后79次侵吞龙发公司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元庄分理处账户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517184.5元;又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转账支票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49次侵吞龙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户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038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