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一男子入室行盗窃,盗得香蕉一根,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8月22日,从该案判决书看到,2016年2月13日18时许,绵阳男子白某进入到该市涪城区御营坝一小区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窃得香蕉一根,还未来得及离开时,被回家的住户朱女士发现,并当场抓获。朱女士随后报警,白某被带到公安局。次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4月20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白某提起公诉。5月16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盗窃罪。念及白某自愿认罪,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