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中事发道路上,一把雨伞躺在地上,现场被封锁。家属供图
遇难学生的眼镜掉在地上。家属供图
8月8日,雨停了,徐州工程学院城南校区,积水逐渐退去,水泥路面重新裸露出来,淤泥还未干透,一地的灰黄颜色。靠近学校北门的一段路面,被警戒线围成一圈,向里望去,有一副眼镜和一把仰面朝天的雨伞。而雨伞和眼镜的主人,却再也不能回来认领。
8月7日晚,在一场袭击整个华东地区的强降水中,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的两名大三学生,从图书馆返回宿舍,在趟过这片积水时意外去世。初步查明,事发系因地下电线经暴雨浸泡漏电,导致其触电身亡。
新京报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暑期并非正常学习时间,不少高校给予“留守族”的看护十分有限,其中一些学校甚至会在放假前,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类似责任书中的“免责条款”,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是放假期间,学生在校园内出现意外,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考研学生校园内殒命
陈太明记得,儿子陈冠宇从学校回到家的时候,随身没有带行李。那一天是6月29日,暑假的第二天。
陈冠宇今年23岁,来自江苏泗洪,是徐州工程学院房屋建筑专业的大三学生。作为一名考研学生,他在学校里报名了考研补习班,不几天就要回校上课。因此这次,他索性空手回家。
从6月29日到7月3日,陈冠宇在家一共呆了5天。返校那天,他独自一人去了县城的车站。陈太明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平时比较内向,与家人交流很少,一个月也打不了几个电话。上一次与家里长谈,还是为了报名参加考研班。“说是要报保过班,暑假留在学校上课,学费要一万八千块钱。”陈太明说,自己一家都是苏北农村的普通农民,这笔学费,对于他来说并不轻松,但是自己没有犹豫,很爽快地交了钱。
与此同时,陈冠宇的同专业同学吴书睿,也收拾起行囊,从南通返回徐州。吴书睿的舅舅介绍,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吴书睿只舍得花两千多元,报了数学和政治的培训班,专业课则自己复习。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冠宇和吴书睿参加的,是一家考研机构的“高端班”,早在上学期期末时便已经开班,贯穿整个暑假,借用徐州工程学院的教室上课。
8月7日晚间,陈太明接到校方打来的电话,称陈冠宇在学校出了事。而当他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后才发现,儿子因为触电,经抢救无效,已经身亡。
校方称事因“电线漏电”
8月8日下午,徐州工程学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称,8月7日晚间,该校三环南路校区,保卫巡查时发现3名学生倒在道路积水处,随后立即拨打120电话,并进行现场施救。经过校方核查,3名学生为留校考研的2013级学生吴书睿、陈冠宇和蔡坚。8月8日凌晨,医院宣布吴书睿、陈冠宇抢救无效身亡,蔡坚度过危险期留院查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该份情况通报中,将事发原因表述为“地下电线经暴雨浸泡漏电,3名学生在积水处触电而致。”
陈太明告诉新京报记者,陈冠宇平时在学校的中心校区上课,由于培训班在三环南路校区开课,为了方便生活,他向学校申请了住宿,并住到了南校区的一间空置宿舍内。而此次一同遇难的吴书睿,则是他的临时室友。
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像陈冠宇这样的考研学生,在借用其他校区宿舍时,需要提出申请。“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到宿舍,有的人只能在学校外面租房住。”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徐州工程学院宣传部长周维德表示,事发后学校已经介入此事,目前正在与家属协调,并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 焦点
学生暑期在校内死亡,校方是否需担责?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书睿的父亲吴小敏说,出事的地方水泥地面开裂,地下电线裸露在外,他据此认为,该校区存在安全隐患,学校不应该将之提供给留校学生使用。
作为徐州工程学院的在校学生,对于陈冠宇和吴书睿的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宁看来,学校作为一个责任主体,无论受害人是否为校内学生,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她也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由于上述考研学生均为成年人,因此学校需要承担的监护责任实际上比较有限。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只有当“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才无需承担责任。由于遇难学生此前均已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不属于“自行滞留学校”,因此徐州工程学院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留校前签“安全责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记者在网上输入“学校”“假期”“学生”“安全事故”等关键词搜索后,对此有类似提问的数量不在少数。徐州工程学院宣传部长周维德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对待暑期“留守族”的问题上,学校的态度是“不鼓励、不阻拦”。当学生确有需求时,向辅导员提出相应的申请后即可。该校一名不愿具名的年轻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暑期属“非正常时期”,在校内值班的安保人员和教工均不及平日,因此能够给予学生的看护也十分有限。
记者了解到,当地部分学校在签署相关申请之后,还会附带签署一份安全责任协议。而协议中会对假期校内学生安全的责任认定进行说明。而当事学生是否与学校签订了类似协议,知情人对此均不置可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国内不少高校学生假期留校需要跟校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在网传的一份协议范本中,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南京一名高校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实际的工作中,“学校管理职责范围”这一概念十分宽泛,实际上难以有效追责。
类似这样的“免责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在唐宁律师看来,这样的协议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作为学校免责的依据。
■ 案例
学生骑车校内身亡 校方协调解决
今年7月11日晚上8时许,云南一家高校的学生小伟(化名)骑电动车准备出学校时,为避让一辆机动车时摔倒,电动车也冲出了数米远。由于其胸部受伤严重,经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分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10时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协调,死者家属与学校就善后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私下已经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