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雇主不防备,保姆张某两次盗窃雇主钱财共计11万元。昨天上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时称,之所以产生盗窃雇主钱财的想法,是为帮儿子筹钱去美国。
49岁的张某初中文化程度,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据指控,张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在被害人孟女士位于本市海淀区万寿路的家中担任保姆。2016年2月至3月间,张某两次窃取孟女士家中北侧卧室铁皮柜抽屉内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现涉案钱款未起获。
看到成捆现金见财起意
昨天上午,张某被带上法庭受审,对于指控,张某全部表示认可,自始至终,她的表情都很平静,同时她对法官说:“我没有聘请律师,也不需要聘请律师,我可以自行辩护。”
张某表示,她在孟女士家服务时,某次打扫孟女士房间,发现衣柜里有个没上锁的铁皮柜,她打开发现里面一捆捆的都是现金,于是见财起意。同时她表示孟女士一家对自己很好,逢年过节还会给她发红包,而她之所以产生盗窃雇主钱财的想法,是为了帮助在医院上班的儿子筹钱,“因为他想去美国”。
曾称赃款赌博输光
但根据公诉人出具张某此前的证言显示,张某此前交代在盗窃雇主孟女士的钱财后,悉数都挥霍在赌桌上了,对此张某在庭审中未进行辩解。
由于张某自愿认罪,法庭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在庭审结束前,公诉人表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如实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张某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未当庭判决。
链接
保姆盗窃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此前公布的一组数据:2008年该院提起公诉的保姆盗窃犯罪案件10件10人,2009年升至16件16人,2010年1月至12月达到20件20人。
检察官介绍,保姆盗窃案有四个特点:一是以来京务工人员为主,文化程度偏低,18岁至30岁是案件高发年龄占犯罪数量的70%;二是犯罪手段隐蔽,对雇主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都较为熟悉,盗窃中往往采取盗窃小额财物的方式,雇主一般很难觉察;三是犯罪动机多样,包括见财起意、心理失衡,甚至当成一种报复雇主的手段;四是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有的雇主聘请保姆不经家政服务公司,而是采取“人托人”的方式,由于不掌握其身份、户籍等个人情况,保姆作案后不辞而别,往往导致案发后难以及时查处。此外,一些雇主麻痹大意,日常将钱物随手乱放,从而诱发保姆盗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