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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女婴低烧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赔48万元

  • 时间:2016-08-0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15岁的女生该长什么样?毛泓最重的时候,只有47斤,比正常人轻一半。

      毛泓终日卧床,肋骨紧顶着她的胸膛,仿佛下一秒就会破皮而出。四肢几无肌肉,唯有一层皮,瘫软在骨头外边,如同枯柴。

      2002年,毛泓不到1岁,河北唐山一家医院给正在发低烧的她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她颅内感染,再也没能学会走路和说话。

      为何低烧仍被接种疫苗?有无医疗过错?毛家开始了与医院的14年“抗争”——历经6审,3次被驳回。8月8日上午,他们终于拿到法院判决的48万元赔偿。

      对毛家来说,等待太长,赔偿不多;而即使再多,命运也难以扭转。毛泓的母亲,14年前离家出走,再无音讯;父亲毛钢,为了多赚钱,开车运起了危险化学品,动辄三四十吨;姑姑毛钰凌,39岁依然单身,在附近城市的大型商场做销售。

    女婴低烧接种致残

      活了61年,毛泓的奶奶吕莉终于知道,小区的路灯是凌晨3点半关闭的。每当毛泓凌晨哭啼的时候,要么是口渴,要么是天热,老人知道该出去透风了。在路灯关闭之前,她与老伴要推着十几岁的孙女遛弯儿,而孙女躺在一张1.4米长的输液床上。

      如果饿了,毛泓可能会咬着旁人的手不松开,吕莉就知道该喂食了。

      14年前的2002年1月29日,吕莉没想到孙女会有今天。那天是A群流脑疫苗的接种日。

      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上,记载了那一天——在注射疫苗之前,吕莉感觉孙女有点儿发烧,于是先到村医处测量体温,结果为37.3℃。接着,吕莉又抱着孙女来到了丰润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咨询。卫生院最终允许孩子接种疫苗。

      判决显示,接种疫苗后,毛泓在卫生院血项检测中的白细胞数目,已远超正常值。值班大夫给她开了消炎药。

      意外来了。4天后,毛泓呕吐、发烧、抽搐,入住原丰润县中医院,诊断是化脓性脑膜炎。同日,她又转住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颅内感染。

      出院的时候,毛泓的病历上,又写下了“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军人出身的毛钢,此刻不吃饭,不答家人问话。之后的4年,他也不再工作。

      吕莉说,当时她担心儿子寻死。

      曾经,全家都爱给毛泓拍照。毛钢退伍纪念的相册里,女儿或被奶奶、爷爷托着脚,或坐在自父亲的腿上,或穿着红底白花的外套扶着站立。有一次,她撞到了墙,家人赶紧抓拍了她张嘴大哭的脸。

      “等你长大了,就会看到自己以前哭是什么样子了。”吕莉那时憧憬。

      似乎不会等到那天了。躺在客厅的输液床上,毛泓大小便开始失禁。床头,二三十条尿布,窗外,又晒着二三十条,“不够用啊,洗衣机每天还要洗两三道”。

      她的头顶缓缓胀大,眼眶内凹,眼球向上翻着。下肢僵硬,膝盖始终弯曲。

      2005年她被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而还没等到这份鉴定出炉,事发当年,毛泓的母亲就离家出走。几年后,法院判了离婚。

    7年后省检察院抗诉

      发烧时能不能被接种疫苗?显然不能。

      毛家人原本觉得,这是一个常识,起诉卫生院也绝对没有悬念。

      法院不这么认为。2006年8月,丰润区法院驳回了毛家的起诉。该院认为,此案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应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两个月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索赔不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啊,而是认为卫生院有医疗过错。”毛家人坐不住了,老人想去外地讨说法。

      其实,即使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北京、山东等多个省市也已明确规定,不同意接受补偿的,申请人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带上两块烙饼,年过半百的老人上路了,吃完了,就买白馒头,不然“一碗面要3元”。夜晚,他们捡了条电热毯,铺在车站广场和衣而睡,下半夜凉了就钻进候车室。

      “当奶奶的都这样,何况当爸爸的呢?”毛钢重拾旧业,开起了货车;比他大一岁的毛钰凌到了另一座城市,与朋友合伙卖衣服。

      谁也不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要熬多久。7年之后,2013年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认为当年的判决“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检方表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接种单位违反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诉讼,眼看能回到证明卫生院有无医疗过错上了。拿到指令再审裁定书,一出法院大门,这位倔强的老太太泪流不止。

      吕莉庆幸,2006年年底,家人通过一家律所找到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中心的审查意见是,毛泓接种时已身患感染性疾病并伴有发烧,在此情况下,应当对原发性疾病诊断明确并治疗,暂缓注射该疫苗针。“目前患儿的残疾后遗症,是由于预防注射流脑疫苗针时对禁忌症把关不严,加重原有疾病所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性质。”

      吕莉发现了暗藏的“医疗过错”。她不知道,这份鉴定系由单方委托,其实在诉讼中作用有限。但这些话,足以让她备受鼓舞,直到等来检方抗诉。

      抗诉之前,卫生院也与毛家协商多次了。2008年12月,卫生院表示虽然不应该负全责,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愿赔33万元。毛家不同意,要求赔偿254万元。

      谈判破裂。卫生院认为,他们的政策“宽松到位”,而毛家的诉求“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甚至“属无理要求”。

      “妈妈说了,要等法院判决。”毛钰凌咬着嘴唇说,“我问妈妈,你就不怕打不赢?妈妈说,我不赢,你打;我死了,你接着。”

    “答非所问”的鉴定委托

      再审开庭的日子还没敲定,2013年,毛泓的病情却加重了。她呕吐不止,起初,吐的是食物,接着,开始吐血、胆汁,甚至疑似腐肉。

      从那以后,每天毛泓至少要输3瓶液。失血多时,还要加人血白蛋白,每瓶四五百元。奶粉则是这个少女的主要食物。

      埋在药堆里,吕莉快哭了:“这孩子,几乎是靠水养着。”

      低烧接种到底算不算医疗过错?医疗过程与残疾有没因果关系?毛家越来越想知道这一点。

      官司在2014年挪动了一小步。负责再审的丰润区法院,组织原被告由唐山市医学会做了一份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接种A群流脑疫苗,不会导致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接种与前述疾病属于偶合;患儿现状应为结核性脑膜炎未正规、科学治疗形成的后遗症,与接种无关。

      事实上,这是一个“答非所问”的委托,唐山中院此后的二审裁定也认为,丰润区法院委托的是接种疫苗异常反应鉴定,与毛家想鉴定的前述两事项不是一回事。

      但在当时,毛家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我们担心重新鉴定结果更不利。”毛钰凌盘算,她希望,法院能采信她们单方委托的华夏所的鉴定。

      事与愿违。2015年4月,丰润区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对毛泓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察觉鉴定争议的唐山中院,随即在4个月后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

      此时,治病、买奶粉、请律师,毛家的经济已愈发紧张了。异乡打工的毛钰凌多年没回家过年了,“过年有3倍工资”;回唐山舍不得坐高铁,“高铁贵了20元”;她也不再买新衣服了,“衣能蔽体就行”。

      货运司机毛钢,运输的货物已变成了危险化学品,动辄三四十吨。月薪,能多三四千元。

      每人省下的钱,都兑成了一罐罐奶粉、一瓶瓶药水,往家里搬。

      这没能阻挡毛泓变得虚弱。她的肌肉越来越少,皮囊瘫软在骨骼上,身体僵硬,谁一抱起,似乎抱的是一块“活标本”。头发也几乎停止生长了。

      毛钢新生的小女儿,对此浑然不知。1岁多的她,曾把一瓶椰汁塞向毛泓的手:“姐姐,你吃,你吃。”

      姐姐没法抓,哀鸣。毛钰凌看着,哭了。

    14年等来48万元

      吕莉,跑不动了。高血糖袭击着她的身体。

      毛钰凌,年纪大了。39岁的她仍然单身,差点儿被母亲“自杀劝婚”,“结婚哪里有那么容易?家里情况这样,我是要把钱往家里贴的,几个男人愿意?”

      毛泓,依然“啊”“啊”叫着。15岁的她只能卧床接受药水、奶,说不出一个词语。一台盒式放音机的线缠绕着她的手臂,重复播放邓丽君的《我只在乎你》。

      一家人愈发疲惫的时候,2015年12月,丰润区法院第三次驳回了起诉。

      原来,法院询问毛家是否申请做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鉴定,他们再次拒绝了。毛钰凌说,他们不信任丰润区法院,坚持要以单方委托的华夏所鉴定为定案依据。

      与上轮一审一样,丰润区法院再次采信了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本例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

      吕莉的防线已然崩溃。“我们拼命维护着孩子的生命。”她抱起孩子痛哭,盼着孩子能活到赔偿判决。

      迟到14年的判决终于来了。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终审认定,毛泓在卫生院处接种小儿流脑疫苗时,伴有低烧情况的事实存在。

      令毛家兴奋的是,判决写着“卫生院在毛泓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为,《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已经明确“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

      判决同时认为,毛泓注射疫苗时本身已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181.6万元)的25%(即45.4万元)为宜。此外,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泓精神抚慰金3万元。

      在代理人、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峰看来,25%是法院自由裁量的结果,没办法评价25%或50%的比例是对是错,诉讼之所以漫长,“难在它归根结底是医疗过错的问题。它本身不是疫苗的问题,但又牵涉到接种疫苗过程,所以就复杂了” 。

      毛家要求卫生院执行判决。卫生院账上资金不够,8月8日上午,上任不到半年的新院长向其他单位借了钱。没过多久,毛家的手机,收到了48万元的转账提示。

      但毛钰凌高兴不起来。家里已负债累累,这笔钱将有一大部分用于还债,生活依然难以维持。他们计划继续申诉或申请各种援助项目。

      她差点儿申请到了援助。在项目办公室哭了两三小时之后,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有住院号,马上放款。但问了好几家医院才发现,大家都不愿收治病重的毛泓。

      “有时候想,孩子还不如当时就没了呢。没了,她就不用受这么多罪了。但要是真没了又舍不得。”她眼泪打转,“我们只希望,她活着少受点罪,我们做什么都可以,恨不得代替她吐血。”

      “这事儿完了吧?这一次该结婚了吧?”毛钰凌的朋友问。

      不结,不孝;结了,侄女咋办?毛钰凌想了想,没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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