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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员虚报儿子年龄招进本单位 其子现任中层干部

  • 时间:2016-08-08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一名1980年出生的警察,干部档案记载的出生年份却为1976年,其档案年龄早“出生”4年的原因,是其父亲为了能把他招录进本单位。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就此事采访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现任局长张凤刚,在被问及为什么年龄造假被查证属实但未受到处理时,张局长表示,自己是后调到司法局的,并不清楚当时具体的情况。

    举报:

    副所长虚报儿子年龄招进本单位

    日前,有多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在职及退休干警通过爆料平台向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爆料称,该单位原副所长为了能让儿子进入劳教所工作,通过虚构出生年月的手段造假,使其儿子顺利进入劳教所工作,并在入党后被提拔成为单位的中层干部。

    据爆料者反映,原劳教所的副所长隋某某有个儿子叫隋某,该人出生于1980年。

    1998年的时候,劳教所为干警子女专门进行了一次招录,解决这些子女到劳教所上班的问题。当时只有18岁的隋某被招录进了劳教所,并且顺利的转正、进入国家干部编制及入党,在入党后又被提拔为劳教所管理科副科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由于被招录的多名干警子女没有被转为正式的国家干部身份,因此这些人对于身为副所长儿子的隋某被转正表示不能理解。

    就在此时,有人发现隋某的年龄有造假的嫌疑,因为其在干部档案上显示的出生年月为1976年6月,档案的年龄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

    回复举报:

    虚报年龄不影响进编

    2012年12月,原牡丹江市劳教所党委收到相关举报人的材料,指出隋某的干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

    2013年3月,原牡丹江市劳教所党委书面对举报作出正式答复,认定隋某的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确实不符,但同时又认定隋某进警察编制是合法的。

    该答复称:1995年其(隋某)母亲为了隋某参加牡丹江市职工大学成人教育班,因考虑年龄较小(15周岁)便更改了实际年龄。

    1998年隋某完成了三年学业,获得了毕业证书,并按市人事局和牡丹江职工大学有关规定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按照1980年11月4日出生的实际年龄已满18周岁,(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录用审批表的时间为1998年11月5日),毕业证真实有效。

    在隋某的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录用审批表中,市人事局审批意见一栏,红色方章“根据牧人联字(1992)107号文件精神,同意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加盖了人事局印章,由此可以认隋某为正式国家干部。

    官员虚报儿子年龄招进本单位 其子现任中层干部

    经查阅1998年11月所党委会议记录,同意调入13人,其中有隋某,并安排到所原五大队工作。

    综合以上情况,认为隋某符合2007年劳教所解决编外职工遗留问题的进编方案中规定的条件。

    牡丹江纪委:

    给予副所长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劳教所党委的答复,举报人并不认可,认为隋某既然存在着年龄造假的情况,怎么又会符合进编规定的条件呢?在拿到书面答复后,举报者向中共牡丹江市纪委进行了举报。

    2013年11月,牡丹江市纪委对隋某的父亲做出了严重警告处分。在这份处分决定中,纪委认定隋某的年龄问题与劳教所所认定的情况有明显出入。

    牡丹江市纪委认定:1996年9月,隋某的父亲到牡丹江市职工大学给其儿子报名学习,在填写《学生登记表》时,将隋某出生年月由1980年填写成为1976年,使其顺利入学。隋某1996年入职工大学学习,法律专业,三年学制,应该在1999毕业。

    1998年5月,市劳教所向司法局请示为干警解决子女就业问题,司法局于10月份同意劳教所请示事项。隋某的父亲为使儿子能被录用,在儿子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到职工大学做工作,使其提前一年取得毕业证,用这个毕业证向劳教所呈报录用申请。

    1998年11月24日,市劳教所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录用14名本单位干部子女,其中有隋某。

    随后,隋某的父亲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录用审批表》,经职大教务处、劳教所、司法局、人事局批准,隋某被录用为国家企业干部,录用、起薪时间为1999年9月。

    隋某1998年取得毕业证后,继续在职工大学学习,1999年完成三年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牡丹江市纪委认为,隋某的父亲身为党员干部,为使其子能够上职工大学学习,填写入学登记表时私改年龄,为使其子进入劳教所工作,在隋某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到职工大学做工作,提前一年取得大专毕业证,并用此学历申请进干部编,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构成使用伪造证件违纪。

    最终,牡丹江市纪委给予隋某的父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采访:

    隋某现任副科长 属中层领导

    8月5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现任的局长张凤刚。

    张凤刚在接受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采访时介绍,目前牡丹江市劳教所这个机构已经不存在了,更名为牡丹江市强制戒毒中心,现在主要从事社区戒毒矫治等工作。

    张局长还证实,隋某是中共党员,现任职务是强制戒毒中心管理科副科长,属于中层干部。

    在被问及为什么隋某年龄造假的问题已经被查证属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并且还顺利入党、成为中层干部时,张局长表示自己是后调到司法局的,隋某的事情发生时他并不在司法局工作,因此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

    做假者:

    举报者跟“臭无赖”似的

    2016年8月5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拨通了隋某的电话,隋某在得知是记者后,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隋某的父亲,他已经在接受纪委处理后提前退休。

    隋某某在电话中承认为儿子更改了年龄,提前取得毕业证及办理进编手续等,表示自己已因此受到了党纪处分。

    他告诉记者,随着中央开始查“三龄两历”,牡丹江人事局找过隋某,让其在档案上签字,认定隋某档案上1976年的出生年月,并且将来退休也按照这个年龄退休。

    牡丹江劳教所查出不少人,要么是年龄小几岁,要么是大几岁,人事局让这些人都在档案上签字,不管身份证上年龄是多少,都统一按照档案的年龄为准。

    针对记者“为什么会有人举报”的问题,隋某某说:我以前负责信访工作,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这是没什么告的了,他们太能作了,跟臭无赖似的。

    背景链接

    从2014年10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核查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

    官员虚报儿子年龄招进本单位 其子现任中层干部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档案包含的内容很广,比如干部本人的基本信息、政治思想、工作经历、受到的奖励惩处、配偶子女状况和干部提拔晋升的材料等。

    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中,被巡视的20个省区市中就有15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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