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游戏中的四川女玩家李欣痕(化名)后,内蒙古小伙王一翻(化名)花2.5万元以李欣痕的名义买下一款游戏中的某个账号。两个人玩游戏期间,王一翻陆续在网络虚拟游戏中充值2.3万元,但李欣痕将账号密码更改,拒绝退还游戏账号。双方协商未果,2016年5月,王一翻远赴四川,用一纸诉状将李欣痕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4.86万元。
根据仁寿县法院材料显示,2015年,王一翻通过某游戏认识了在四川的李欣痕(女) ,两人熟识后,王一翻提出出资2.5万元用李欣痕的名义购买某游戏的账号,王一翻同时负责游戏后续的充值。在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两个人玩游戏期间,王一翻向该游戏账号陆续充值花费约2.3万元。后来,李欣痕和另一个男性网友一起使用该账号打游戏,且将该游戏账号密码更改,导致王一翻无法使用,两人因此发生矛盾。之后,王一翻多次通过电话和李欣痕联系,要求李欣痕告知密码并且不让其他人登录,或者返还其游戏账号,均遭李欣痕拒绝。
2016年5月,王一翻亲自来到四川仁寿,委托律师对李欣痕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欣痕返还原告用于购买游戏账号及后续充值的费用,共计4.86万元。
收到原告王一翻递交的起诉材料后,仁寿县法院龙马法庭负责人李瑾认为,虽然该案涉及对象为网络账号虚拟财产,但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纠纷。“对于王一翻而言,从内蒙古赴四川起诉的诉讼成本已经很高,如果再申请到广州调取证据,成本更高;其次,因为网络账户控制和登录的特殊性,就算到了游戏公司调取了相关材料及登录地址,也可能无法证明该账号由李欣痕控制。”龙马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王一翻方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都太高。”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和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角度出发,李瑾在给王一翻说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后,让王一翻考虑是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同时,基于李欣痕在领取诉状时和庭审中态度的转变,李瑾积极和李欣痕沟通,希望李欣痕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之后,李欣痕在李瑾的劝解下,同意进行协商,但李欣痕提出,把游戏账号还给王一翻可以,但需要一定的补偿。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王一翻支付李欣痕1.5万元,李欣痕当庭将游戏账号返还给王一翻。
至于为何王一翻还要支付李欣痕1.5万元,王一翻的律师表示,期间两人有经济往来,这次相当于一人让一步,所以才支付了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