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场非同寻常的审判,徐徐降下建国以来最高级别贪腐官员周永康系列窝案的审判帷幕。同时,也揭开一角,让世人窥见一个位高权重的官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的内幕。
周滨“白手套”米晓东及陈刚、赵明等七人分别于7月15日在湖北宜昌获刑,这标志着周永康系列案已经基本审结。
在米晓东等人获刑一个月前的6月15日,宜昌中院对周滨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让人震惊的是,传统IT巨头HP公司也牵涉周滨一案。而周滨幕后的中旭阳光公司在信息化招投标领域的疯狂敛财,更是让人汗颜。
惠普行贿,干掉IBM
除上述石油系统、民企和个体商人外,亦有知名外企的经理人为获取项目,参与对周滨等人的行贿,其中包括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16年4月更名为慧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惠普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惠普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成立于1985年。业务范围涵盖IT基础设施、全球服务、商用和家用计算以及打印和成像等领域,客户遍及电信、金融、政府、交通、运输、能源、航天、电子、制造和教育等各个行业。
2010年3月,中石油集团将启动昌平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消息传出后,各路投标公司闻风而动。其中,惠普公司客户经理吴国帅找到时任中旭阳光总经理的赵明,希望请周滨帮忙承揽该工程的设计咨询项目,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周滨找到了中石油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主任刘希俭寻求帮助。
当年8月,IBM公司在设计咨询项目的竞标中排名第一,以低价中标。周滨再次找到刘希俭,要求刘废掉该此招标,重新招标。刘希俭安排相关部门照办,2011年4月,惠普公司顺利中标。
在惠普公司中标后的2011年7月,惠普公司和中旭阳光签订了分包合同,半年多后,惠普公司向中旭阳光转账17.4万元。
2010年底,中石油集团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方案和布局规划设计研究项目(灾备中心项目)启动,吴国帅再次找到赵明寻求帮助。该项目的组织方是中石油信息管理部,内部实施,监理方是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分公司。
周滨亦再次找到了刘希俭,刘为其介绍了时任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王光军。在王光军的安排下,2011年11月,吉林石化分公司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择了惠普公司。2012年4月-2013年6月,惠普公司向中旭阳光转账128.5万元。王光军现任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总经理。
就上述行贿和串通投标的行为联系已经改称慧与公司的中国惠普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慧与公司致力于最高的商业行为准则,我们的员工都应该遵守这些准则。公司认真对待所有指控,对任何申诉都彻底调查。”但该公司拒绝回答进一步的问题。
由于中旭阳光公司由周滨和赵明按照8:2的出资比例设立,两人同样按照该比例分成。赵明在庭审中表示,其在中旭阳光只负责行政事务,业务方面均需请示周滨决定,自己没有决定权。赵明的辩护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和祝永根据此对赵明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指控表示,赵明犯罪情节较轻,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旭阳光的生意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7-2012年,中旭阳光及其高管赵明、路宁龙、刘岩、罗奎和实际控制人周滨,在参与中石油系统组织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投标人采用相互串通报价、代其他投标人投标等非法手段揽取招投标项目,中标项目金额共计约5963.71万元。
其中,赵明参与了全部七起,中标项目金额约5963.72万元;路宁龙参与六起,中标项目金额约5543.72万元;刘岩参与三起,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约1156.4万元;罗奎参与一起,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650万元。检方指称,七次招投标活动均是赵明和周滨决定让中旭阳光参与的。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其刑期不超过三年。
在2007年10月周永康走上自己政治生涯最高峰之时,周滨旗下以石油信息化为主业的中旭阳光也在中石油系统一系列投标活动中如鱼得水。根据此前的报道,中旭阳光拿下了中石油旗下十多家省级分公司涉及8000座加油站的零售管理系统信息化大单。
另外,中旭阳光能源还宣称自己参与了中石油的成品油物流配送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信息化项目建设。这其中即包括检方指控周滨、赵明等人所涉及的七起串通投标。
2007年,周滨和赵明商议承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震解释系统服务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周滨找到时任大庆油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玉普,王玉普答应并安排副总经理冯志强在该项目招投标时对周滨予以关照,冯又安排大庆油田勘探研究院总工程师陈树民具体办理。
为此,招标方重新制订了技术方案,明确采购产品品牌,限定参加投标代理商数量,并以邀标方式帮助中旭阳光中标,陈树民并为中旭阳光给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委打招呼。2008年3月,中旭阳光获得了大庆地震油田解释系统项目的计算机设备买卖合同。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
2012年,大庆油田又邀请中旭阳光参与大庆油田地震处理解释集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与中旭阳光一同获得邀请的还有北京东晨利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大庆金三元有限公司。与上述手段类似,在路宁龙等人的操作下,中旭阳光与东晨利能串通招投标报价,约定事后分包工程和购买东晨利能的产品。最终中旭阳光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2534万元。
周滨在石油系统强大的人脉和背景,使得上述招投标闹剧在一段时间里愈演愈烈,中旭阳光无往不利。
2010年,中旭阳光副总刘岩将得知的中石油股份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下称大连分公司)将启动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消息告知周滨、赵明等人,并建议参与竞标,周滨等人决定参与。此后,大连分公司邀请中旭阳光、惠普公司、北京中软金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软金卡)参与投标。
周滨为此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安排刘岩等人与大连分公司沟通,周滨也亲自和大连分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另一方面,中旭阳光副总刘岩、路宁龙和中软金卡副总赵尔君商议,要求其以高于中旭阳光的报价陪标,承诺中标后分包业务给中软金卡,并商谈双方的合作条件与报价。
2010年12月,经过上述两手准备,中旭阳光中标,项目金额为182万元。2012年10月,中旭阳光和中软金卡签订了分包合同。
2011年,在中石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下称内蒙古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上,周滨如法炮制。一方面,周滨安排副总刘岩、路宁龙等人两次前往呼和浩特,拜访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中软金卡、惠普公司和中旭阳光获得投标邀请。
另一方面,路宁龙再度联系中软金卡方面,要求中软金卡陪标,事后再分包业务给中软金卡。2011年5月,中软金卡以高于中旭阳光的报价参与投标,中旭阳光顺利以最低价554.4万元中标。同年7月,中旭阳光取得服务合同。2012年9月,中旭阳光与中软金卡签订分包合同。
招投标的手段
伴随着上诉招投标项目的进行,周滨、赵明等人的操作手段形成惯常模式,此前在竞争中多次落败的惠普公司等也逐渐向中旭阳光靠近。
2011年上半年,中石油股份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下称黑龙江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的投标中,周滨换掉了合作多次的中软金卡。一方面,周滨找到了时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王永春,王永春要求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夏济连给周滨关照,将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发包给中旭阳光,夏济连为此安排总经理助理孙明山、信息管理处处长张磐等人办理。
在招标准备期间,得知中软金卡的报价低于中旭阳光的报价,中旭阳光副总刘岩找到张磐,提出不能让中软金卡投标,要求将原定邀标名单里的中软金卡换成刘岩联系的西安赛思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西安赛思通)。张磐表示同意,并建议中旭阳光的报价应确定在每年200万元左右。
另一方面,惠普公司部门领导于滨峰安排惠普公司网络服务部项目经理龙辉制作参与该项目的标书,在此过程中,刘岩与龙辉沟通了惠普公司的报价,并由刘岩取走了惠普公司的投标书去参与投标。此外,刘岩还联系了西安赛思通,要求其配合中旭阳光中标。西安赛思通表示同意,刘岩为西安赛思通制作了标书并代为投标,西安赛思通提供了相关文件、印章,并也没有派人实际参与招投标。通过一系列手段,2012年4月,中旭阳光以两年420万元中标上述工程。
还有一些项目是相关人员给周滨等人安排的“送上门来的生意”。
同在2011年,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负责人致电周滨,表示其公司准备上一套视频会议系统,问中旭阳光能不能做。周滨召集公司人员商议,安排北京君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富蕊特科技有限公司等陪标并串通报价。最终中旭阳光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408万元。
此外,中旭阳光的生意中,并不乏“高人指点”,抢占市场先机。其中,2011年中旭阳光参与的中石油集团旗下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站收费系统项目即是典型一例。
周滨做该项目的初衷,是看到了中石油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越来越多,认为天然气加气站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后必不可少。在一次与周父的前秘书、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华林打高尔夫球时,李华林建议中旭阳光做加气站管理系统,建议周滨去找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仲文旭,并表示会和仲文旭打招呼。仲文旭将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介绍给中旭阳光员工闫俊。
其后,赵明和路宁龙联系了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围标,由中旭阳光制作了三家公司的标书进行投标。2012年6月,中旭阳光在招标方的建议下降价50万元,以650万元的最低价中标。
中旭阳光凭借周滨的强势背景和无往不利的生意,业绩迅速增长。2009年至2011年,中旭阳光公司营业收入非常平稳,分别为1.09亿元、1.16亿元和1.3亿元。
对于上述指控,作为被告方中旭阳光的代理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良表示:中旭阳光作为单位犯罪,其主观恶意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结果未给国家,他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且中旭阳光公司除本案犯罪外,经过多年努力已发展成为拥有较强实力、在市场知名度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该公司一个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机会。
但对于中旭阳光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未被宜昌中院采纳。宜昌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实施串通招投标活动共七起,中标项目金额累计近6000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招标人、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据旁听人士透露,对于串通投标罪的指控,中旭阳光技术总监罗奎的辩护人提出,罗奎在串通投标犯罪中情节轻微,请求免于处罚。路宁龙和刘岩则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做了供认。
参与庭审人士表示,赵明对参与的上述招投标项目数量和自己的实际作用表示异议。其辩护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祝永根认为,赵明没有参与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浙江销售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投标、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LNG加气站IC卡收费系统项目等三个项目投标,“没有去见过招标方,也没有接触生产厂家”。
他们认为,赵明在中旭阳光的权力自2008年起被大大削弱,直至架空,有职无权。公司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直接向周滨汇报,周滨不仅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董事长,是名正言顺的主管领导,赵明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个橡皮章,赵明不应为上述三起串通投标罪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其他四起串通投标也只属从犯,再加上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赵明依法减轻处罚。
宜昌中院认为,赵明身为中旭阳光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周滨共同商议承接招投标项目,并指使路宁龙等人在上述三个项目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或找人陪标,赵明对此知情同意,并有周滨等人证言和供述,足以认定其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