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报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对食盐最容易出问题的运输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要建立食盐储备和特困人群食盐保障制度。
据介绍,由于食用盐和工业用盐存在巨大的差价,食用盐售价2250元一吨,工业盐售价仅750元一吨。工业盐和食用盐的味道市民难以区分,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常常将工业盐改换包装后冒充食用盐出售,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调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主要出现在流通渠道,为此,新修订的条例特别规定,食盐运输实行准运制度。食盐在运输途中应当货、证同行。没有准运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除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外,还可对货主并处违法运输盐产品价值1倍至3倍罚款;对承运人并处违法运输盐产品价值1倍至3倍罚款。
针对过去有相应的法规,却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的现象,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要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和特困人群食盐保障制度。据了解,云南省一些边远贫困地区至今难以吃上健康食盐的群众,将受益于新规中的特困人群食盐保障制度,政府将会为这些困难群众专门提供安全的食用盐。
据悉,新修订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