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州市中院,法官助理首次出现在法庭上参与庭审活动。广东省政法委供图
5月12日,广州越秀区法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速裁案件。广东省政法委供图
7月12日,星期二,这天是深圳市中院法官翟墨集中开庭审判的日子。当天,翟墨开了12个庭,其中2起案件涉及商标权纠纷,另外10宗为买卖纠纷案件。
今年6月6日,翟墨到立案二庭担任速裁法官,助理的辅助加上案件相对简单,翟墨手里的案子基本上在20分钟左右审理完毕。
一天12起,这和翟墨所在的合议庭一年要办1000宗民商事案件的目标比起来微不足道。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从启动第一批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两年,司法改革进展到了什么程度?面对越发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司法机关如何调解和应对?外界普遍关注的“法官离职潮”到底有没有出现?而在逐渐进入深水区后,改革要摸着什么石头过河?
除了加班,靠什么应对“案多人少”?
今年5月12日上午9时50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场犯罪嫌疑人“缺席”的庭审开庭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浩(化名)以32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卖给购毒人员,被警方人赃并获抓捕归案。
20分钟后,庭审结束。法官宣判李浩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与普通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公诉方和法官均在场的情况不同,这场庭审的被告人李浩并未在场,而是在距法庭20多公里的萝岗看守所。让这场庭审顺利进行的,是法院的远程视频系统。
越秀区法院院长叶三方给记者“算了笔账”:法院在编的法警只有20多人,按规定,每次庭审前去看守所押解犯人不得少于2名法警;越秀区位于广州市中心,而押解犯人的看守所距该院有20多公里,要提押被告人回院庭审,在不堵车的情况下单程需要近1个小时,具体到一个案件,法警要为此往返4趟……
但借助远程视频庭审,“庭审可以在看守所进行,只要法警过去了,理论上审多少都没问题。”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越秀法院成为试点法院之一。
所谓“刑事速裁”,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情节较轻,量刑在一年以下的案件,可以简化相关诉讼程序。越秀区的远程庭审便是刑事速裁的一种手段,同时也被认为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手段之一。
“案多人少”正成为困扰发达地区司法机关的难题。多位法院负责人向记者描述这样一种情景:“一到晚上法院大楼灯火通明,法官基本是晚上加班、周末加班。”
近日在北京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称,今年北京全市法院的收案量预计达到65万件,加上去年旧存的11万件,全年执法办案量将达到76万件。要让北京市第一批入额的2013名法官消化这些案件,他们今年每人要办案378件。
杨万明在会上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速裁和诉前调解工作,以此减少进入法庭审判的案件量。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霍敏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出了他的焦虑和压力:“比如佛山南海法院改革前收案2.9万件,一共有169名法官;进行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减少到100多名,但是案件增长到3.9万件,这是非常大的压力。法官不能对当事人说,超过多少件我就不办了。”
为了让法官尽量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提高办案效率,广东省在司改过程中由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目前单是广州市已招聘1000多名此类人员,广东全省共配备了5000余名。
员额制的背后,“更重要的是责任”
让法官、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由助理辅助办案,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
“就好比一个厨房,应该有洗菜的、切菜的、炒菜的和端菜的,改革之前分工不明确,大厨常常要全部都干,结果效果不好”,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梅梅这样形容,“改革之后,根据人员分类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大厨就有更多时间炒好菜了。”
2014年11月,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过去检察官办理一宗案件要大小事“统管”不同,有着12年检察工作经验的李梅梅现在带领着一个4人办案团队。
这个团队的日常工作流程如下:案件通过分配系统分到李梅梅手里,她快速阅卷判断案件难易程度并把握核心问题,然后填写一张“主任阅卷情况表”,其中列明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及办案指引,这张“预处方”交到检察官助理的手中,由他们在所有证据中摘录办案需要的部分。
而在这个空当期间,李梅梅可以查阅相关材料或判例对罪名、量刑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判断。“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主任检察官可以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在案子上。”
检察官助理杨锦欣和孙姣先后于2012年和2013年进入顺德检察院工作,在成为检察官助理之前,她们担任书记员,同时按照此前检察院运行机制已开始独立办案。
从可以独立办案的检察官到检察官助理,孙姣对这一变化感受深刻,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刚进检察院没多久就独立办案,当时有一宗跨省多人非法经营假烟案,没有经验只能按照刑法书上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办”,最终这起案件经过两次退查两次延期,用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期限才办结。
而在成为检察官助理之后,孙姣摘录证据配合李梅梅对案件的判断,“对于一些复杂案件,我们也可以跟主任探讨请教。对办案经验少的我们来说,所承担的精神压力没那么大了。”
随着人员分类管理,像孙姣一样没入额的检察官失去了对案件的裁判权,不过在李梅梅看来,决定权背后意味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通过与办案人员的接触会形成对司法机关的印象。”
李梅梅称,她的压力更重了,“所有案件的责任都转移到了检察官身上。”
如何破解离职潮?要情怀也要现实
今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一名法官凭借文采斐然的辞职信走红网络,这名从事司法审判工作10余年的法官在信中写道:久疲命于杂务,求自在于市井。
湘潭法官的辞职并非个案,不到一个月后,陕西省高院仅有的3名博士法官之一——王磊也向工作15年的法院递交了辞职信,信中表明“因为自身原因,向组织申请辞去公职”。
随着法官的离去和一封封辞职信的走红,“法官离职潮”成了当下伴随司法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人不禁疑惑:法官怎么了?离职潮真的来了吗?
采访期间,多名法院领导表示,虽有法官辞职情况,但目前法官队伍仍然稳定。同时必须正视的是,法官职业本身的保障和尊荣感问题也让法官面临考验和选择。
在处于司法改革最前沿的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龙光伟向新京报记者“交了底”,2014年至今的3年间,深圳市中院总共有10位法官辞职,“其实早在10年前,深圳中院在人大报告中就提到过法官辞职的问题,法官进行职业选择是很正常的。”
记者获悉,深圳市法院在2014年启动人员分类改革的同时,便为全市法官队伍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当年7月,法官的薪酬福利待遇已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按照人社部门的测算,目前深圳法官平均工资水平比同级公务员高19%,加上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每个月可能差3000块钱左右。”
在一些律师看来,价值标准的多元化、法官选择的多元化恰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法官入额遵循自愿原则,“司改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机会,这时候法官就要掂量了,其中必然会有些人不愿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这种“不愿意”并非个别现象,其中不乏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对于法官辞职我们很心痛,会反复做工作,但如果留下来,保障方面的问题我们又不能承诺”,正因如此,递交上来的辞职信最终会被批准。
对于法官辞职,一直关注司法改革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直言,要留住法官最重要的是待遇问题和职业尊严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法官转行就不足为奇。
深圳福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魏巍已当了20多年法官,至今仍在审判一线。她告诉记者,自己也面临过选择,“知识产权法官出去身价还是很高的,我也有其他选择的机会,但我想想,还是在这里干吧。”
留住魏巍的,有现实也有情怀。上世纪90年代大学毕业后,魏巍来到深圳法院工作,“生活的压力对我们这一辈人来说不大,分到了福利房,也有一些存款”;谈及职业情怀,魏巍亲历知识产权审判从无到有,“通过工作和学习,能站在最发达地区的审判席上看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我觉得非常幸运。”
说到对未来工作的期待,魏巍说,还是希望法官多一些、案件少一些。
司改红利在哪里?让老百姓看得见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案件终身负责制……法院和检察院内部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问题或许只有一个:如果某一天我成了案件当事人,现在的改革对我会有什么用?
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检察官李梅梅告诉记者,除了团队办案之外,顺德检察院公诉阶段还有一项改革措施,即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部门侦查,“比如强奸案,前期侦查时要及时提取物证,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起诉时就非常麻烦,时间会拖很久”。而提前介入后,检察官以起诉时的标准对证据提出要求,在起诉阶段可以减少退查机会,减少办案时间。
长期跟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律师刘敏称,刑诉法修改之后提出了“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过去律师不知道在哪个环节提出,现在可以向检察官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相比于过去让负责侦查的公安去判断,由检方判断更加客观。”
在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律师蒋文渊习惯了计算时间,“过去往往是起诉期限届满才移交到法院起诉,有时候一查证据不行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导致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展比较慢”,蒋文渊告诉记者,过去刑案三四个月能起诉到法院已经很快了,而现在,这个时间在慢慢缩短。
那么,当前的改革对提高审判质量有什么直接影响?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霍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红利要显现还有待时间,改革要不断完善,一下子就达到预期比较困难,其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现在法官入额了,但是入额法官在办案时能否达到统一的裁量标准还不确定,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建立。要求员额制改革之后审判质效马上就提高,这是不现实的,期待两三年之后这种效果能完全发挥出来。”
在检察官助理杨锦欣的职业规划中,她希望自己通过助理工作得到锻炼和培养,以后如果配套机制跟上,“我也通过选拔成为入额检察官。”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何流动、职业保障如何跟进、如何让审判权进一步与行政权脱离……这些问题,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更加考验改革者决心。
司法改革大事记
2013年11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2014年6月
中央深改组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等7个省市先行先试,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2014年6月
在中央法官员额制改革政策出台前,深圳率先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同时法官队伍实行单独薪酬体系。
2014年7月
上海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法官、检察官占司法队伍总数的33%。
2014年11月
广东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2015年9月
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对法官、检察官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