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3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此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谈到修改后的身份证法要求登记指纹信息时,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公民主动登记指纹信息时,需要换发新的身份证。
登记指纹可防冒用
此次身份证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不过不会采取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的方式,而是在居民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黄双全昨日表示,在身份证当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同时可以有效地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社会部门,可通过加入指纹信息的身份证,更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的身份,提高工作效率,为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主动登记指纹需换新证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登记指纹信息,不采取集中、大规模的统一采集方式。
但对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情形,公民主动要求登记指纹信息的怎么处理?黄双全表示,公安部门将会主动提供服务,及时办理。
黄双全表示,修改后的法律之所以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主要考虑基层派出所只负责信息采集,证件的最后制作要到省级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完成,才能确保信息安全。
此外,目前已发放的居民身份证,有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也有保管不善的问题,不同程度发生了磨损和损坏,在这样的证件上登记指纹信息很难保证质量。
已发证不会集中收回
另外,目前已有10.4亿人口领取了二代证,集中收回公民已领证件,人工成本比较高,也容易出现登记上的错误,造成信息的误差。
黄双全介绍,为更好地方便公民,通过换证来登记指纹信息,在新证发下来之前还可以用旧证。他表示,如果把公民的证件收回来登记指纹,发证过程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公民需要办理有关事务、参与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时候可能就没有证件,就给公民带来了不便。如果通过换证方式,就不会因为证件被回收登记指纹信息导致没有证可用。
发布会结束后,黄双全向本报记者确认,对于公民主动登记指纹信息的情况,的确需要换发新证。
此前,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曾表示,二代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存储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
■ 答疑
异地换证不存技术问题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已有2.6亿流动人口。根据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在流动人口数量和速度都在加速的背景下,一些人在补领、换领身份证时不得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他们提出,能否在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对此黄双全表示,全国2亿多流动人口,要集中回去登记指纹信息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将会造成工作和生活上的困扰,所以这次没有采取集中登记指纹的做法,而是逐步地实现。
至于在流入地办理身份证技术上能否做到,黄双全表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但是服务和管理是相对应的,要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如果通过多种渠道换领可能会产生信息安全的问题。
扩大查证权绝不会滥用
此次修法,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政府规定的场所。
有公众担心,此举会带来广泛的警察查证,且重大活动难以界定。黄双全表示,这几年从基层执法实践看,规定的四种情形的范围比较窄,难以适应当前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
对于公众如何才能知晓规定的场所会查证,黄双全表示,一般来讲,比如奥运会、亚运会等,设区的市级政府会发布公告。增加的这个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但是总的目的还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他并强调,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进一步增加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会导致查验权的滥用。
■ 焦点
【兵役法】
我国将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据新华社电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 立法进程
户籍法 出台时机暂不成熟
我国有关部门正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公安部提出,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户籍管理中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出台户籍法的时机暂时还不成熟。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户籍立法的调研工作。
慈善事业法 草案正在审查修改
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反家庭暴力立法 立项论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立项论证,论证的结果将作为专门立法与否的依据。最高法和公安部认为,我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够系统完善。内务司法委员会说,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已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粮食法 列入立法规划
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正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201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