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救护车应合理配置,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指令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出诊。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