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钱的是大爷”,南昌的胡某对此深有体会。胡某找欠他钱的程某催债,两人发生争吵,竟被对方踢伤。日前,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医疗费等9200余元。
2015年9月23日中午12时许,程某接到胡某的催款电话,二人为此发生争吵。程某挂断电话后,生气地来到胡某的铝合金店,见胡某蹲在店门口,上前朝胡某胸部踢了一脚后便离开。经鉴定,胡某因外伤致胸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西湖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胡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208.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