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钱雇人控告自己,2014年6月,重庆市铜梁区发生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经过检察机关调查,重庆首例民事虚假诉讼入罪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年来,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虚假诉讼高发多发,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扰乱了司法秩序。2015年7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起为期一年的查办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近一年,取得了哪些成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一探究竟。
为逃债务请人告自己
2015年年初,重庆某商贸公司向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称,与自己有股权纠纷的刘某为逃避债务实施虚假诉讼,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刘某系铜梁某私企负责人,2012年企业被政府关闭,刘某获得750万元补偿款。后因股权转让纠纷,补偿款被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冻结。2014年6月,原告肖某等24人先后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25起,要求刘某支付工资欠款280余万元。
依据清偿顺序,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将优先偿还。案件审理过程中,25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铜梁安监局将其监管的、被法院冻结的750万元补偿款中的280余万元拨付给各原告。
铜梁区检察院综合监督科科长莫纮告诉记者:“这些诉讼中的异常情况比较突出,25起欠薪案中诉讼标的金额最高达47万元,有悖常理;而且其中18个原告方均由同一律师代理,原被告双方都只有代理人出庭。”
随后,重庆市检察院、重庆一分检、铜梁区检察院组成4个调查组赴永川、陕西汉中等地开展调查,查明刘某及其妻子通过民事虚假诉讼实施的犯罪活动。铜梁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4年、1年,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重庆一分检辖区各基层检察院都已经开展对虚假诉讼案件的侦办工作。2014年以来,重庆一分检先后指导辖区基层检察院监督查明虚假诉讼案件2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份、工作建议5份,移送犯罪线索两件,为案外人挽回损失600余万元。
统一认识和执法标准
记者了解到,为了准确惩治虚假诉讼,保证监督实效,重庆一分检民行处会同辖区基层院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论研讨,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监督尺度。
重庆一分检副检察长王冲说:“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关联,解决案件受理问题,是最先需要落实的。”
司法实践中有意见认为,案外人提供虚假诉讼线索并提出异议的,应先行撤销之诉,检察监督不宜介入。
重庆一分检和辖区基层院民行检察干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认为,对虚假诉讼案件,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既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直接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二者并行不悖。统一认识后,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困扰由此解决,监督渠道得以畅通。
据了解,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需要以“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而对于以虚假诉讼方式取得的调解书是否可以认定为损害了“两益”而进行监督,基层院多有困惑。
重庆一分检及辖区基层院民行干警经过研讨认为,以调解书结案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无疑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介入监督。
重庆一分检民行检察处处长刘昌强说,这种损害“两益”的判定是无可争议的,也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的认可。两级院在此问题上形成共识,消除了顾虑,大胆地对以调解书结案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
据刘昌强介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将联合出台意见,对联合防范和查处民事虚假诉讼作出进一步规范。
上下一体促案件查办
据了解,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重庆一分检就将指导基层院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公安机关侦查刘某案初期,一直没有打开突破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重庆一分检民行处了解情况后,一面向重庆市检察院汇报,一面迅速介入指导,自主查证工作全面铺开,案件僵局随即打破。
王冲说:“打开局面后,我们将指导工作做细落实,避免空对空、面上跑。”重庆一分检民行处先后5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梳理案件细节,统筹协调,确保查证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为了弥补力量不足的问题,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一分检民行处抽派专人组成办案组会同铜梁区检察院一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级院整合力量,上下一体,集中两周时间重点突击,最终锁定了此案虚假诉讼的主要事实证据。
据了解,2014年下半年,重庆一分检组织辖区全体民行干警到民行检察实训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有针对性地培训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王冲说,重庆一分检虚假诉讼监督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将重点在线索挖掘及突破能力上下功夫,拓展监督面,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持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