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陈枫与刘兰在病房守着被汤烫伤的儿子。
闪婚之痛
不满4个月的儿子,在其闪婚父母的“干架”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被烫伤面积达25%。这是无法弥补的伤痕。而对其婚姻之痛,两人都有些后悔当初,“等孩子身体好了以后,再慎重考虑我们的婚姻。”
5月4日,成都一对夫妻吵架,情绪激动的丈夫弄翻了滚烫的热汤,妻子左腿被烫伤,不满4个月的儿子被烫 伤 面 积 达25%。事后,丈夫追悔莫及。
据了解,这对夫妻经相亲而婚。丈夫陈枫(化名)是被家里“催婚”,而妻子刘兰(化名)则是担心自己成为“剩女”。在一番的电话网络接触后,第一次见面就订婚,第二次见面就扯证结婚,而婚后因为种种家庭琐事,关系越来越恶化。
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局面,双方都有些后悔,“当初不该那么盲目结婚。”
饭桌风波
起因不见了500元
5月5日,在四川省医院急救中心烧伤科,走廊上传来婴孩的阵阵啼哭。
这个啼哭的男孩,就是被烫伤的晨晨。再过几天,他就要满4个月了,而今他的左臂、腰部、双腿等多部位受伤,烫伤面积达25%。
坐在病床旁照顾晨晨的,是26岁的年轻妈妈刘兰。刘兰左腿膝盖处也有烫伤,包着纱布。说起前晚的遭遇,刘兰语气有些激动。
5月4日晚上10点左右,机投镇某小区,一家人在吃晚饭时,刘兰和丈夫发生了争吵。争吵的原因是,刘兰发现钱包里的500元不见了,她怀疑是丈夫“偷拿了钱,没和我商量”。而丈夫陈枫争论说,“没有偷,之前拿那500元装修房子是早就经过她同意了的,现在又来唠叨”。
夫妻俩你一言我一语,矛盾逐渐激化。刘兰索性把筷子一撂,饭菜一推,“不吃了!”她开始埋头给孩子喂奶。丈夫陈枫见状,甩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追究过错
是故意还是无意?
“他打了我一下,我没有理他,因为怀里有孩子。谁知,他竟然端起滚烫的黄瓜皮蛋汤,泼向我和孩子。”刘兰坚持认为,丈夫是故意这样做。
而站在走廊一旁的陈枫,却另有说法。
陈枫称,当时一家吃饭,妻子争吵之余突然撂筷子把饭菜打翻,让他大为光火。“我当时就给了她一巴掌,准备扬起手再打她时,不小心碰倒了桌上的热汤。热汤流下来,把孩子和她烫伤了。”他强调,自己当时“肯定是不小心,娃娃这么小,我怎么能忍心烫他?”
陈枫说,自己和妻子平时也经常吵架,都是因为一些琐事,但是自己从未动过手,“这一次是自己太冲动了。”
当时也在餐桌边的陈父也认为,儿子并非故意把汤泼到媳妇和孙子身上,而是“不小心碰到桌子,导致汤水泼洒下来”。
痛定思痛
都后悔当初闪婚
据了解,陈枫今年30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刘兰今年26岁,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
两人都来自四川南充,2014年经家人朋友介绍后,偶尔会用电话或网络交流。2014年5月,当时刘兰正在南京工作,陈枫来到南京,这是两人第一次见面。这次见面,两人就订了婚。陈枫说,自己当时其实很矛盾,“她态度比较冷淡,很多时候不接电话,偶尔才回一个。而且两人共同语言少,交流比较困难。”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承受着来自父母的“催婚”压力,“现在男女比例失调,光棍这么多,我都28了,还不赶紧结婚,父母都很着急。”
刘兰当时24岁,虽然父母有所过问但未“逼得太紧”,倒是周围的人让她很有压力:“周围的朋友都结婚了,担心自己成为‘剩女’。”
两人带着“将就一下,慢慢了解”的想法,在见第一面时就订了婚。随后,陈枫的父亲借出10多万给儿子,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刘兰也随即回到了成都。当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由于性格以及婆媳关系等一些家庭琐事,两人时有争吵。刘兰认为,自己天性开朗大方,而丈夫却沉默寡言,思想老套;而陈枫认为,自己是“吃苦节约”的80后,妻子是“娇生惯养”的90后,两人摩擦不断……
时至今日,两人都有些后悔当初“草草结婚”。他们打算,“等孩子身体好了以后,再慎重考虑我们的婚姻。”
律/师/说/法
不属于家暴范畴 但可鉴伤追刑责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那么,刘兰和孩子这次所受的伤害,算不算家庭暴力?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告诉记者,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家庭暴力。
“家暴有两个特点,第一是长期性、持续性;第二是主观故意。”徐律师说,此次事件中,双方都表示为第一次“动手”,因此不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此外,虽然妻子声称丈夫是“故意”,但是丈夫否认了,且有丈夫父亲的“证言”,因此“主观故意性”也不能完全成立。徐律师表示,综合考虑看来,此次事件不属于家暴范畴。
徐律师说,如果确有必要,妻子刘兰有权申请自己和孩子的伤情鉴定,确定伤害等级为轻伤以上,可以依法追究丈夫陈枫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