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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办职务犯罪案

  • 时间:2011-10-18 新闻来源: 新北青网
  • 新华网重庆10月18日电(王晓磊、廖云路)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从10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选任180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情形实施监督。

    这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他们将依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社会监督。想当“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既可以由组织推荐,也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话、网络等方式“毛遂自荐”。重庆检方表示,为确保公正,党政机关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定顺说,“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以下情形进行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从2009年1月就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对181件案件进行了监督,对36件案件的拟处理决定提出不同意见。其中,多数“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处理决定的案件有3件,被检察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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