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处了17年的好姐妹,竟因为一个男人对簿公堂。阜阳一女子插足好姐妹的婚姻后,被好姐妹找人殴打。被打后,该女子将好姐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道歉。但法院认为该女子插足闺蜜的事实存在,要求道歉的请求有违公序良俗,驳回了该女子的请求。
李洁(化名)今年35岁,是阜阳人。17年前,在求学时期她与同龄人王青(化名)感情较深,一直以姐妹相称。从学校毕业后,到实习、正式工作,两人几乎形影不离,是让别人艳羡的一对闺蜜。后来两人虽然分别成家,但感情一直要好。
2014年,李洁突然发现自己的老公与王青关系暧昧。后来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李洁掌握了丈夫与闺蜜出轨的确切证据。李洁恼羞成怒,2015年1月19日,李洁找来两个人,将王青揍了一顿。为此,李洁也接受了行政处罚,被拘留12日。多年的姐妹情谊因为一个男人撕破脸,姐妹俩从此不再有来往。
2015年11月,王青将李洁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洁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并要求李洁公开赔礼道歉。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是朋友关系,后因原告与被告的丈夫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导致双方产生矛盾。法院认为,被告指使他人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及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的话有违公序良俗,所以驳回了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