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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校车超载案”宣判 园长和驾驶员分别判拘役4个月

  • 时间:2016-03-22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巡回法庭19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判处泗阳县临河镇某幼儿园负责人许某和驾驶员贺某拘役并处罚金,这是江苏省首例因为校车超载而入刑追责的案件。

      2015年12月24日,宿迁市交警支队一中队民警接到中扬镇派出所来电称,每天下午3点50分左右,在泗阳县临河镇与中扬镇交界的一处路面,都有一辆车牌号为苏NHZ213的小型面包车超载行驶。中队接报后,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将车辆查获。被查获的小型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30人,其中幼儿28名,随车老师1名,驾驶员1名,超载率达400%。面包车也经过了非法改装,后座被全部拆除,换上了长条凳。驾驶员贺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侦查。随即,涉事幼儿园园长许某投案自首。

      庭审现场安排在了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毛集村社区广场,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前来旁听。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是泗阳县临河镇某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该幼儿园为当地一家大型幼儿园,2009年12月,还被评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该园共有正规校车四辆和小型面包车一辆用来接送幼儿。因为园中孩子较多,而家住中扬镇的28个孩子接送路途较远,为了节约成本,许某便从2015年9月1日起,指派工作人员贺某用改装后的小型面包车负责接送。按照相关规定,车辆超员100%即可立案入刑,这辆违规校车超员达400%,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车辆驾驶员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

      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幼儿园园长许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驾驶员贺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许某表示,“经过这件事情后,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以后,在这方面我肯定会好好地学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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