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中报告提出“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 那么,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员的薪资制度如何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如何建立?转化的平台如何搭建?这些问题引起了代表委员热议。
薪资制度要更新
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9亿多劳动力、1亿多受过高等教育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是我们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当前我国面临经济转型和升级的艰巨任务,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升级的关键,需要高校这一人才集聚地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目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不高。
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针对现行科技人员薪资管理制度表示,“应该给科技创新者、产业转化者的劳动更恰当的报酬,而不应该受限于现在的报酬薪金管理办法,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教师做好这项工作。”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李兰娟则呼吁,“在转化当中应制定推行相关政策,包括科研人员的待遇,怎么样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只有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只有激励科研人员,才能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把科技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们的科技强国才能实现。”
评价体系要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原校长罗和安今年两会特意提出《关于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他表示,很多高校在绩效考核奖励、职称晋升等工作评价机制过于“简单化”,挫伤了许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使得更多科技人员想方设法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这与国务院上个月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的要求相背离。
顾海良强调,当前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首先应将高校历来以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的或者最主要的指标这一传统破除。
李兰娟说,屠呦呦在中国传统中医药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她研究的青蒿素,最后被我们临床所接受,治疗了大量的病人,尤其是让非洲的很多病人有了药可以医治,也得到了国际的认可。她表示,从此事可以得到启发,我们评价一个人,评价他的成果,不能只看写了几篇文章,还应该看这个成果最后在转化生产力方面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历史的检验。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庆也建议,将科技成果市场贴近度、转化率、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数量、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值等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转化平台要搭建
据悉,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发达国家则在40%以上,许多科研成果还处于“沉睡”之中。如何破除科研立项、产出与实际落地脱节的问题?李兰娟表示,“我们现在还亟需有要有一个转化的平台,让它经过这个平台再实验,再转变为大规模的生产,这有个转化的过程。”
王永庆认为,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水平,搭建不同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