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投毒案至今未破,反倒衍生出巧家冤案。虽然钱仁凤被无罪释放,但该冤案并未彻查。投毒案与冤案形成了互为表里的关系。冤案替投毒案真凶打了掩护,让其至今未受法律制裁。巧家冤案,是投向法治社会的毒。
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法院再审,钱仁凤于2015年11月21日被无罪释放。她已失去自由超过13年。《法制日报》这篇报道距此又过去了近3个月。但是,钱仁凤被无罪释放,不是投毒案的终结。钱仁凤的辩护律师杨柱曾向媒体表示,警方在调查投毒案时,对当时的首要嫌疑人却并没有进行调查,这是他最困惑的一点。
投毒案发后,钱仁凤的雇主、幼儿园园长朱梅曾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有笔录为证):当年巧家县某资源局局长儿子罗佐(化名)曾追求过她,但被朱梅拒绝,而随后另一名追求者谢才(化名)也被她拒绝,两名追求者在遭到拒绝后,联手偷盗朱梅家财物3次,共计6000多元,随后被朱梅告发后遭到关押。朱梅在笔录中明确说道:“他们两个都非常恨我。”此后朱梅家又被人多次纵火,而警方一次也没有调查,只盯住一个钱仁凤,而且屈打成招。
从权威发布看,钱仁凤蒙冤,人为因素十分明显。该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由3名办案人员所签。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没有复核过程,而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这些明显违规的严重失误,不可能是无心之失。一个判决结果,要经过案情调查、固定证据直至量刑、判决这一系列办案环节,仅仅是一个环节造假,很难导致错判,只有各个环节密切配合,才能让造假、错判一路畅通。
巧家冤案是投向法治的毒。冤案如果不彻查,不问责,就是逼法治吞毒。包括《法制日报》17日的报道在内,对巧家投毒案的报道都集中在钱仁凤身上,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对冤案的调查的报道,也没有看到对投毒案的重新调查的报道。无辜者蒙冤甚至错杀,不仅毁了受冤者及家人,对人们的法制信念也是严重的挫伤和打击,因此,纠正错案,不能仅仅满足于为冤屈者平反昭雪和赔偿。如果司法系统内的非法因素得不到整肃,司法机制得不到补救、完善,法制机器还将继续带病、带毒运转;类似钱仁凤、陈满被错判,呼格被错杀的悲剧还会发生,法治的阳光将无法照到每一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