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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鼓励机构投资公租房 一定期限后由政府回购

  • 时间:2011-10-28 新闻来源: 北京商报
  •   商报讯 (记者 齐琳)为了解决公租房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北京市拟允许开发商或投资机构在建设、持有公租房一定期限后,将其转化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房,以缓解资金压力。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得的消息。

      根据《通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落实建设、收购资金。

      “公租房由于不能买卖,只能靠租金慢慢收回成本,我们大体测算,一个公租房单靠租金至少需要30年方可收回投资成本,对于投资机构的资金压力确实比较大。”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为了鼓励投资机构进入,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特别提出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建设持有公租房一定年限后,可以向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将公租房转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房。“这部分转化的保障房,要么由开发商自行以保障性住房进行销售,要么由政府进行回购,但是所有的前提都是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不变。”

      对于“一定周期”是否有统一的规定,邹劲松坦言,考虑到每一个项目的情况不同,政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在每一个项目建设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定。“但是持有的期限肯定不能太短,否则就失去了公租房本身的属性。”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目前在建的项目是按照去年住建部统一发布的公租房建设导则为标准,即单套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而国务院此前刚刚颁布的公租房的相关建设标准,即单套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为主,为此昨日发布的《通知》也在房源设计上进行了调整:未来新建的房源将主要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北京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也透露,产业园区的公租房房源也同样会按照国务院的标准统一执行。“因为公租房是为了解决基本居住需求,而不是享受型的,但是考虑到部分产业园区有人才引进的特殊需求,可能会需要极少量稍微大一些的房源,这部分的比例我们会要求产业园区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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