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朱竞若、王明浩)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住房问题,北京修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拉低门槛,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都将纳入公租房准入范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年内将配租1万户以上。
近日,北京市召开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涉及首都公租房建设、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的各项政策。在资质审核上,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分配上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个方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京无住房的人员。产业园区公租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供应对象具体条件由园区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增加了“原房腾退”有关内容,对于申请家庭的原住房,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原住房为承租公房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并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
规范租赁管理和后期管理也被摆上桌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租金标准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