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举行。教育部昨天公布了考研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以期通过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教育部表示,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