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四川新闻网从南充火车站铁路派出所获悉,8月22日下午,一湖南籍男子毛某过安检时,被查出携带1936.5克剧毒物水银(汞)。随后,毛某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行为,被南充火车站铁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8月22日下午17时50分,南充火车站过安检处,一名男子在行李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在其行李箱中发现一瓶液体物品,且无详细说明。经民警进一步询问,获悉瓶内物质为剧毒腐蚀性物质水银。随后,派出所民警将水银带回所进一步调查处置。
经民警调查核实,该男子姓毛,湖南浏阳人,45岁。当天准备乘坐K788次列车前往长沙。毛某称,自己与人合伙经营一艘采金船,平时将水银用于将沙子和金子分开。一个星期前其将采金船卖掉,准备回老家,因此将水银带回家,准备继续用于采金。
由于对携带该类剧毒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当民警向其宣传相应法规后,毛某对自己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行为感到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充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对毛某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行为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时收缴危险物质水银(汞)1936.5克。